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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噢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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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长春产院门(看着生气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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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7: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噢萨卡 发表于 2011-1-31 17:11
因为我也是当爹的

自己的孩子都无法保护

这个产院挺有名的。。
不过长春的潜规则,就是干什么都得找人
找的人上档次,钱给够了,就能给来个主任医师;找不好也就一般医师了
打车时候,拼车的带小孩妈妈和司机都说:现在去中医药学院看病,得提前24小时排队挂号……
……

长春的公共办事机构,挺让人憎恨的,充满了不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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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7: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革命风暴不远了。。。至少暴力对抗公权力,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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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7: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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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8: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不找个好的医院生孩子
摊上这种事
真是欲哭无泪啊

国内好多挣人命钱的
都不怕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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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18: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儿童日记 发表于 2011-1-31 18:17
为啥不找个好的医院生孩子
摊上这种事
真是欲哭无泪啊

这个是长春最好的生孩子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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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20: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消费网讯 12月8日,本报在A2版以《剖宫产的宝宝两处骨折》为题,报道了吉林省长春市妇产医院在为产妇王艳施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导致男婴左腿和额顶骨骨折一事。报道刊发后,长春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目前,当事医务人员已受到行政处分。12月21日下午,“骨折宝宝”的父亲刘伟告知记者,经过当地司法部门调解,他们已收到院方支付的赔偿金16万元。

  据刘伟介绍,双方的调解是在南关区人民法院进行的,最终,长春市妇产医院同意赔偿16万元,该笔款项主要包括孩子的后期治疗费用等。目前,“骨折宝宝”已治愈出院。长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春市妇产医院产科一疗区主任肖春英和医生杜鹏已分别被处以行政记过、停止执业活动半年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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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20: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的力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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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儿童日记 发表于 2011-1-31 18:17
为啥不找个好的医院生孩子
摊上这种事
真是欲哭无泪啊

越好的医院越黑,少给一点都不愿意,都不怕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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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21: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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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21: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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