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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警察署待了11个小时。(11/2更新近况,呼叫tatata先生及有懂日本法的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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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0:49:53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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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不会游泳的鱼 于 2010-11-2 10:46 编辑

今天被邻居无端的拍照,我在阻止他拍照的时候抢过相机,竟被他报警说我对他实行暴力。。。

具体说说:
       今天早上8点半左右房东来敲门,我本不想开,(因为老太太总是为了点小事儿唠叨的没完没了。今天是谁的头发掉的楼道都是,明天又时候谁家的垃圾汁弄脏了走廊,说是调查,但总用怀疑的口气,,,感觉很烦)   可她没完没了的按门铃。家里我的孩子才四个月,我怕把孩子吵醒,就开门去了。态度不是很好的责问她为什么没完没了的按门铃。。。就在我们争吵的时候,我隔壁家的男人出来了,问为什么吵?房东说她来找我有事儿,我就对她大吼大叫,那男的二话没说,回家拿出一个一次性照相机,在我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冲着我拍起照。。。。。
       之前我妈在楼道打电话的时候,他也这么拍过,但我妈不会说日文,就吓的进了屋。。。。
       有这样的前因,我当然生气,就把他的相机打掉,抢过来,,到这里我想告他侵犯我的肖像权。。。。
       可是,,,,他想发飙了,说我打他,于是就报了警,,,
        于是乎,,15分钟左右,来了一票警察。。。有8.9个人,分别问了事情的经过,,,这时候就11点多了。结果还没问够,有让我上警察署备案。。。于是我有跟着去了警察署,,,结果就被关了11个小时,,后来是老公抱着4个月大的女儿(女儿还要母乳)他们还磨蹭了两个小时,才放人。。。。。
       到了警察署,我以为我可以行使我的权利,告隔壁的侵犯我的肖像权。。。可是警察受理的却是暴力案,我成了被告,,还有我把相机第一时间教给警察,警察竟然要还给隔壁的男人,,说那是他的东西。我说那里有我的照片,警察说,那个男的说他没照,所以警察也没有权利让他把照片洗出来。要是不服,我只能通过民事诉讼。。。。
       而在警察署的11个小时里,他们不断的让过承认我打了隔壁的男人,让我写经过,签字。。。说什么【写完了就能回家,也没什么大事,签了字也只是放在警察署,这件事也就到此为止了。还有房东说也看见你打人了。】我说,孩子要喂奶,我要吃饭,因为我一天也没吃饭了。可他们总是拿【你签了字就让你走】的理由来跟我谈条件。。。就连上厕所都安排个女警看着我。。。
       还有件事,在审问前期,我怕我的日本语不熟会吃亏,还特意要求找翻译。。翻译是个30多岁的女人,处处向着警察说话。我说的话也不好好给我翻译。 总劝我跟他们争什么,到最后还不断的瞪我,说话也没好气。。。(我真的不想说她不好,可能她想快点回家。但可以肯定,她没有职业道德)
        我对警察说我才是受害者,他凭什么拍我。警察就说【这是两码是,先决绝这个轻微的暴力事件,(他们总跟我强调轻微)以后你要是告他,再通过民事。。。】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都有自己的看法。。我尽量写得平和。。。。

         我要说我到最后也没有签字,因为如果我签了,我就成了暴力案的被告。我怕他们翻脸就把我拘了。。。。写到这,大家评吧。
  
       今天(11/2)警察打电话给我, 说那天没整理完的资料要整理, 要我抽出一天的时间去警局。。我说最近没时间, (我是真的很忙。要写论文,跑就职,考车票,还有带孩子。。。)他态度很强硬,用命令的口气。让我下个星期一定要空出一天。我说现在我没法回复你, 他就说;那下个星期一9点我再打电话,你一定要接。明白吗!我说这我可保证不了一定,我可能在电车上等等,有很多情况是我预料不到的。。。
       我想问,,我一定要去警局吗?我有权利拒绝他吗?

点评

邻居是男银??告他ストーカー!不止一次偷拍你,而且!阳台经常不见内衣裤。。立马去警署备案,快~  发表于 2010-10-28 14:11
日本房东敲门啥事???不过开门就说人家太吵好像不太好。日本人很在乎说话语气地说。  发表于 2010-10-28 10:07
租日本民间的房子确实很烦。那些日本太在乎什么杂音了,估计房东和隔壁想串通起来赶你们搬家  发表于 2010-10-28 10:00
想冒脏话。。。。 最近俩国搞得这么僵。。。。我们还得受责难。。。。我公司小鬼子也渐变。。  发表于 2010-10-27 19:28
搬家吧,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14:58
找机会告他性骚扰! 这能扯到日本民主上,有些人真牛!呆在日本真浪费,不如去国安局!  发表于 2010-10-27 13:43
邻居是男银??告他ストーカー!不止一次偷拍你,而且!阳台经常不见内衣裤。。立马去警署备案,快~~  发表于 2010-10-27 12:54
老猫以前说要去做那翻译的  发表于 2010-10-27 11:50
感觉冲突发生经过楼主有所隐瞒.  发表于 2010-10-27 11:26
乖乖,警察太狠了,不会就这么完了吧?楼主录音了没有?有没有证据啥的?  发表于 2010-10-27 10:38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0-27 00:53:14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0-27 00:53:59 |
放把火烧了,反正你是暴力犯不是纵火犯,他们就是这么认为的了。
发表于 2010-10-27 00:55:00 |
sorry少了两个字
嫌疑
发表于 2010-10-27 00:56:11 |
遇到这样的事 还是希望明白人来帮指点下的吧
发表于 2010-10-27 00:56:59 |
这种日本老头老太是闲的,不要跟他们一般见识
发表于 2010-10-27 00:57:00 |
字就是不签
叫他告你去好了
发表于 2010-10-27 00:57:46 |
如果是在米国,楼主开枪打死侵犯你家的人都没事。
发表于 2010-10-27 00:59:00 |
希望明白人来帮指点下
发表于 2010-10-27 00:59:35 |
你就应该直接撒泡尿,扣在他的脑袋上,跟他墨迹啥,吃亏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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