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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osugar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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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说] 有感于日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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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7: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brgd4th 发表于 2010-10-15 17:40
我说的是不是事实

一般产前都会评估下是否适合顺产,可以顺产的发生事故的几率要比剖腹产小多了。顺产只需少量的局部麻醉、产后恢复较快、住院时间短。剖腹产,需要较复杂的麻醉,有手术出血及术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 并发症较多,包括伤口感染、腹腔脏器粘连及麻醉后遗症等,严重的会导致产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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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7: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的城市产妇剖腹产率高达50%以上,这个比例大大超出了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15%到20%的标准。你说是为什么?中国女人和别的国家,和日本女人生理结构不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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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7: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brgd4th 发表于 2010-10-15 17:26
生母若知悉胎儿系属残障,原本可以事先堕胎,由于其主治医师未能察觉此一危险,致使该残障儿出生,该医师就 ...

已阅!
摘抄:
“  在德国,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将一个孩子的生存解释为损害的来源在宪法上是不能接受的(德国基本法第1条)。其理由是“判决医生对孩子之出生承担责任可能会鼓励妇女终止妊娠”。即德国法院不准许针对不当出生的残疾儿请求损害赔偿。在英国的成文法和判例法也都否认针对不当出生的残疾儿请求损害赔偿。比如1976年先天残障(民事责任)法规定,“就以其专业能力负责向孩子的父母亲提供治疗或咨询意见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被告不对孩子承担任何责任”。1982年,英国上诉法院于麦克诉艾塞克斯地区健康机构(McKayandAnotherv.EssexAreaHealthAuthorityandAnother)一案中不准许针对不当出生的残疾儿请求损害赔偿。其理由是:(1)医生没有杀死胎儿的义务。(2)人类的生命具有神圣性。(3)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损害。(4)即使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伤害,也无法对损害赔偿金加以计算。(5)没有因果关系”

严重同意不给予赔偿。自己生了残障儿凭啥要赔偿,应该自己负责养
但是想知道,怎么就不让生,生下来也不让活了?
不但让活还让好好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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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7: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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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7: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安产率高,其实是和他们胎儿是世界上最小的有关
和医院设备,医生水平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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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8: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brgd4th 发表于 2010-10-15 17:55
那你国家保险也就无法享受了懂不 必须是专门的保险那个价格和普通人的那种是不一样的

恩~?不懂,如果稍微高一点也是正常的。
我想知道的是不是有逼他死的程度
我真的查不到,要是查到了我就贴这了。
我好像有点儿较真了,不过确实很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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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8: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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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8: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丁香 发表于 2010-10-15 17:29
回复 ousyuryu 的帖子

这下我可明白了

恩那~
确实,我觉得日本人都能看起病。
这一点跟中国有本质上的区别。
如果不放心可以自己加一些保险,那种住一天院给8000去一次医院给4000的那种。
我最近正想着加入呢,那样的话得病就更不用怕了,几乎不用自给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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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8: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brgd4th 发表于 2010-10-15 18:06
不是逼死就是说你如果没有条件
你生出来也养不动
因为支出基本上很大一部分要靠家庭自己出

这一点儿我上网查不到,也没有亲身经历,不好说什么。
只是觉得在一个社会福利那么好的国家不可能让残障儿过的那么不舒服。
残障儿上特殊学校是很好的办法,因为可以营造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
到底德国制度上有没有到不让残障儿活的程度,我以后调查一些资料,
自己确认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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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8: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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