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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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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峡风 于 2011-7-19 11:59 编辑
今天去第二次相谈了,交了公证书之类的.
然后被指示需要提交的剩余的所有的材料.
不过有一个不明白.问问大家的看法.
担当只叫我交(本国管宪发给的国籍证明书,大使馆发行.)
并告诉我护照会被剪角,然后出入国时需要申请大使馆发行的旅行证.
但我看了书类提出一览里还有 国际丧失许可证*指示后
担当怎么没叫要这个?? 然后去交我申请国籍证书的时候把旅行证也申请了.
回家后才想起来,不太明白.大家给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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