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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堂] 闲置首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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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7: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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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7: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MM 快申请牌照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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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7: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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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7: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这个还要申请牌照啊?  找谁申请啊?  知道的麻烦告知一下!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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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7: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页的上方 买卖家的方法你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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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7: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麻烦了,还要找什么保人,以前转让东西也没这些啰嗦的, 说实话, 我都好久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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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2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麻烦了,还要找什么保人,以前转让东西也没这些啰嗦的, 说实话, 我都好久没来了。
山茶花 发表于 2010-7-2 17:47



    对不起。
按照以前的规定依然是注册半年以上并积分1000分以上才有资格,若没有资格必须寻找担保人。
我记得这规矩前任版主在的时候也是这么规定的。
本帖子属于违规帖子。
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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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2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小春有好多奇奇怪怪的规定。 以前在互助信息里转让也没人说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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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21: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小春有好多奇奇怪怪的规定。 以前在互助信息里转让也没人说过的。
山茶花 发表于 2010-7-2 21:24



    互助是互助
穿名堂是穿名堂
希望MM可以理解
为什么订这些奇奇怪怪的规定,原因很简单,就是以前出现的问题太可怕,没有一定的保障,为了买家和卖家的安全,才制定这样奇奇怪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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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21: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回复。 为了买家的安全这个我理解! 国内的淘宝也好,日本的雅虎也好,个人出品需要提供的是身份证明。 这个1千分是个什么标准,什么概念?  真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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