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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留学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和境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 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1.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2. 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 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注: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我中心备案后,方可受理该项目学员的认证申请。如要了解合作办学备案细则,请中方项目负责人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联系。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特区通行证; * 学业证书; * 学习成绩单; *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 * 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4.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件; *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5. 在京申请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人一般可在递交材料齐全 (包括翻译件)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证结果。 6.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指定的验证点或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论文摘要(目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为保证翻译质量和专业水准,申请者可到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或其它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 联系地址: 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225房间) 网 址: www.chivast.cscse.org 联系电话: 010-82300058 传 真: 010-82303997 开户银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学院路支行 户 名: 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账 号: 01090339100120109100534 联 系 人: 金 燕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认证收费标准: 1.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150元,信息咨询费300元,合计450元; 2. 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 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开户银行: 工商行中关村支行东升分理处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200006209014441007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及信息咨询费,共450元;汇款时需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301008,010-82301006-118 传 真: 010-82301166 联 系 人: 田怡勤、张 旭、孟 靖 E-mail:[email protected] (初次咨询)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爱尔兰、意大利及北欧四国)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日本、韩国、北朝鲜等国)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独联体、英国、南非等国) [email protected] (已被受理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国) 申请表格: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3.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4.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地点: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8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们的公共交通线路有:825路、951路、722路、375路、331路、809路、307路、743路、726路和银建16路)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前来领取认证书且尚未交费者,须提前半小时办理交费手续。) ☆ 外埠申请者可委托亲友直接来京填申请表提出申请,亦可在我中心设在外埠的申请材料验证点填写申请表,请其代理办理申请手续.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地点 南方网讯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8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们的公共交通线路有:825路、951路、722路、375路、331路、809路、307路、743路、726路和银建16路)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前来领取认证书且尚未交费者,须提前半小时办理交费手续。) ☆ 外埠申请者可委托亲友直接来京填申请表提出申请,亦可在我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在外埠的申请材料验证点填写申请表,请其代理办理申请手续。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地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州市人事局)林培(020)83568037(020)83568060(传真)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 邮编:510050浙江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李敏陈华良(0571)88394819(0571)88394815(传真)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邮编:310005青岛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青岛人事局)任云芝(0532)8896306青岛市海尔路178号邮编:266101四川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候琳娜肖功烨 (028)86741860(028)86740085—2199成都市东二巷21号邮编:610015上海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上海市人事局)黄志平(021)64045568—6144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邮编:200032长沙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湖南省人事局)刘丹(0731)4456688(0731)4458411长沙伍家井37号邮编:410005深圳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深圳市人事局)过林峰(0755)2103324深圳市深南中路市政府大院1号小楼邮编:518006江苏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江苏省人事局)万定田(025)3238887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邮编:210029西安留学工作站沈悟(029)7613204中国陕西省西安市安定广场4号楼301邮编:710002宁波留学工作站龚牡丹徐承志(0574)87116274 (0574)87116137(传真)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705 邮编:315012厦门留学工作站陈燕彬(0592)3923101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5楼 邮编:361006重庆市教委江燕付明华(023)63861218山西留学工作站赵晓莉(0351)3040087太原市东后小河21号邮编:030002苏州市外国专家局(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潘小忠(0521)8615303苏州市三香路180号邮编:215004辽宁鞍山外国专家局姜振成(0412)5544306鞍山市园林路215号邮编:114002天津市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张剑刘志敏(法人)(022)23123371(022)23115321(传真)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22号汇通大厦A座8楼801—803室 邮编:300203东北大学人事处庞洪江(024)23890977广西教育厅广西留学人员服中心胡红坤(0771)5322171—2128南宁市教育路3号邮编:530022抚顺石油学院人事处冷莲芝(0413)6650484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李守民(0311)7081894(0311)7061014(传真)海南大学人事处敖荷花(0898)6258112(0898)6258369(传真)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毛志远(0411)4708712—8710(0411)4708712—8718宁夏大学人事处周啸山(0951)2061269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胡小敏(0579)2282441西安交通大学人事处龙跃(029)26636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毛文新向阳(0991)2863176(0991)2884504湖北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周忠兴(027)87328240湖北省武汉市红山路8号华侨大学人事处黄青山(0595)2692546(0595)2691943云南省教育厅章少红(0871)5141238吉林大学人事处张蓼红(0431)5166483海南省教育厅朱方平(0898)65339366 (0898)65339365(传真)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张宏(024)86913501(024)86909827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江西教育国际合作中心胡泽伟(0791)8610549(0791)8619332(传真)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 邮编:330006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张卫红 (010)62399227 (010)62399705(传真) 北京海淀区东王庄33楼306室邮编:100083无锡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吴腾骠 (0510)2828102(0510)2828102(传真)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人才信息大厦4楼415房间邮编:241007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 张军 (022)23040983 (022)23040980(传真)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万科世贸广场A座F01-04 邮编:300051陕西省留学服务中心 雷东宏 (029)7318594 (029)7311206(传真) 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邮编:710003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 陈立滨 (0591)7679659(0591)7677833(传真)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邮编:350001南京市人事局姚群 (025)3639175(025)3213166(传真) 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902室 邮编:210008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陈永胜 (0931)8725117 (0931)8729160(传真) 兰州市东岗西路561号人才大楼邮编:730000湖北省专家服务中心 丁志光 (027)87236747(027)87236747(传真)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人事厅事业大楼邮编:430071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詹遵绥(0592)5110007(0592)5069021(传真)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二层邮编:361012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张彩 (0371)6363457(0371)6330732(传真) 郑州市顺河路32号邮编:4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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