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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论坛版主管理条例》(200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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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30 1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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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论坛管理,提高版主的责任意识、管理水平和执法尺度,促进论坛的民主监督,特制订本《论坛版主管理条例》。一、论坛版主申请资格: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者才有资格申请版主。1、愿意为论坛建设做出贡献; 2、具备经常上网的条件(每周至少保证登陆论坛3次); 3、在论坛中表现积极、热情、愿意助人为乐;4、具备一定的经验,有较高的素养和水平;5、无灌水倾向。注:已经具备论坛认证会员资格者优先。二、版主选拔办法:1、具备版主申请资格者必须由本人在[事务管理区]直接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希望主持的版块名称等。2、申请人是否适合成为版主,由主管区版主负责审查。3、主管区版主审查通过后,报坛主审批和任命,申请人作为试用版主上任。4、如申请的版块无版主空缺时,在征求版主本人意见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5、荣誉版主或原正式版主退职后申请复职的,以及现任版主兼职新版块的,同样必须通过上述审批手续才可以报坛主任命。6、特殊情况下可不经过上述手续由坛主直接任命。三、新版主试用及转正手续:1、新版主上任必须经过至少1个月的试用期。2、试用版主转正由主管区版主负责在[高层管理区]发贴投票审议,由坛主、总版主、区版主共同投票审议,当赞成票数大于反对票和弃权票的和,且主管区版主赞成时,转正通过。3、转正审批期间,该试用版主将继续行使试用版主职权。4、未通过转正审议的试用版主,可由区版主提议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后再次评议;一周内区版主未提出延长要求时,该试用版主将被取消版主资格。5、试用期间,出现重大过失或严重失职行为的将被立即取消版主资格。6、未通过转正或被取消版主资格的人员,需间隔三个月以上才可提出再次申请。7、荣誉版主和退职版主申请复职,以及现任版主兼职新版块的无试用期。四、版主岗位职责(一)管理团队级别划分:坛主(初始威望15)、总版主(初始威望10)、区版主(初始威望8)、版主级(初始威望5)、试用版主(初始威望4)(二)坛主的职责1、进行论坛软硬件的升级、维护,保证日常运做的安全稳定;2、负责论坛重大事项、制度、规定、法规、活动等的决策、审批和发布;3、负责论坛管理团队人事变动的审批和任免;4、对总版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5、必要时代替下级行使职权。(三)总版主的职责1、保证论坛日常运做的安全稳定;2、负责论坛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以及各版管理制度的审批;3、负责进行区版主、版主、认证会员的评议工作;4、负责处理、判定、协调论坛各种纠纷和投诉,以及听取各种意见、建议;5、负责定期组织清理版面和回收站中的废帖;6、负责对外联络的具体事宜,处理与其他论坛、网站和组织的关系;7、对区版主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版主间的沟通与协调;8、必要时代替下级行使职权。(四)区版主的职责1、保证各版的正常运做和稳定;2、负责版主申请人的资格评审,协调各版关系及版主关系,对版主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组织各版具体规定、制度的审议和讨论;4、负责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和管理;5、在与版主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参与固顶帖、精华帖、加重帖、回收帖的管理工作;6、作为各版版主与总版主的沟通桥梁,建议、反应、汇报本区的情况和问题;7、必要时代替下级行使职权。(五)版主和试用版主的职责1、培养并活跃论坛气氛; 2、积极热情帮助新手,解决问题; 3、处理本版的具体事务,定期整理(转移、锁定、删除、提升、解锁、加重、加精华、固顶)本版文章,并转移、整理本版精华区;4、负责起草并参与本版具体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五、版主的义务1、版主在行使职权时,应从论坛利益出发,做到公平公正,以身作则,以礼待人,以德服人;2、版主应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接受大家的监督;3、版主必须保证至少每周一次参加本版讨论,不可长期离职或放弃本版管理工作; 4、因故无法行使版主职权时,需提前到[版主区]请假,并通知区版主及本版其他版主; 5、在发现违反论坛规定的发言和行为时,即使不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也有义务提醒当事人和上报相关的版主、区版主尽快解决;6、版主每次登陆论坛,有义务进入[版主讨论区]参与论坛问题的讨论。7、版主间的意见、纠纷、分歧、投诉等只能在[版主讨论区]进行,禁止在公开论坛相互攻击和争吵。8、版主对保密版块讨论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总版主或坛主许可,凡有意或无意泄露保密版块的任何消息者均按照规定受到处罚。9、版主对自己的密码有严格保密的义务,凡有意或无意泄露自己的ID和密码者均按照规定受到处罚。六、版主权限1、版主有权根据本版主题和自己的判断,在不事先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对会员的发言进行封贴。封贴标准:有一定的可观性和保留价值,但不适宜讨论的帖子,可以采用封贴的方式。 2、版主有权根据本版主题和自己的判断,在不事先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对会员的发言进行转移。转移标准:与本版主题无关,但与其他版主题有关,或转移到其他版更有利于帖子的讨论或得到回答的情况,可以采用转移的方式。转帖后本版是否保留,由版主决定。3、版主有权根据本版主题和自己的判断,在不事先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对会员的发言进行删除。删除标准:反动、色情、非法,以及有害论坛健康发展的帖子;过时、失效的帖子;灌水、无内容、与本版主题无关的帖子等。4、版主有权根据本版主题和自己的判断,在不事先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将会员的发言加入本版精华区或取消精华。加精华标准:对会员极具参考价值、对论坛具有保留价值或历史意义的帖子。5、版主有权根据本版主题和自己的判断,在不事先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将会员的发言主题加重或取消加重。主题加重标准:特定时间内对会员具有参考价值、讨论热点,及需要引起普遍关注的帖子。6、版主有权根据本版主题和自己的判断,在不事先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将会员的发言主题固顶或取消固顶。主题固顶标准:通知、公告性质的对会员具有参考价值、讨论热点,本版活动宣传及需要引起普遍关注的帖子。7、版主有权依照论坛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规用户采取提醒、警告、删除发言以至禁止发言,必要的情况下有权通知总版主或坛主进行注销ID,封IP的处罚。8、版主有权进入论坛指定的保密区进行交流讨论,有权对论坛各项制度、活动、人事任免、版面划分以及各种管理问题,发表意见和表明自己的态度。七、版主的奖励和处罚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获得提高威望值或颁发勋章的奖励:(1)对论坛有突出贡献,多次受到会员的赞许和好评,经所属区版主提议和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后给予奖励,但半年内仅限一次;(2)积极参与论坛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版主讨论被采纳,或者避免论坛遭受重大损失者,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后将获得奖励,但半年内仅限一次。(3)连续任职每半年(含试用期)将由坛主给予一次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减低威望或取消勋章的惩戒:(1)不能积极履行版主职责和义务;(2)未事先请假的情况下,连续一周不登陆论坛,或登陆论坛但不进行本版管理的;(3)未事先说明的情况下,连续一个月不进入[版主讨论区]参与各项论坛问题的讨论;(4)发言草率、不尊敬他人,有损论坛形象,或违反论坛禁止发言规则情节轻微的;(5)公开场合弹劾其他版主,或擅自泄露保密版块机密,未造成危害的;(6)有以权谋私、打击报复行为,情节轻微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停职(停职期间可进入版主区参与讨论,问题解决后可复职):(1)请假期限不定,或超过2个月的长假;(2)试用期满,本人未提出转正请求;(3)负责同一版块管理的版主间,对于本版管理出现重大意见分歧;(4)出现严重过失,版主本人未认识到自己错误;(5)无意间泄露版主密码,本人未察觉或无力恢复时;(6)严重违反论坛的各项规定,情节严重者。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别立即免除版主职务:(1)严重违反论坛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采取任何手段进行诋毁和破坏论坛的行为者;(3)有意泄露自己的版主密码,或无法恢复对ID的所有权;(4)多次违反论坛和本条例,经规劝、警告、降低威望、停职处罚无效,或降至0以下者;(5)泄露保密版块内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6)在认证会员资格和版主申请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版主职务者;(7)经核实,不能接受会员监督、不能履行版主的职责和义务、不具备版主管理能力、不能维护论坛和广大会员利益,会员反映强烈者。八、版主的退职和岗位变动1、论坛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任版主的岗位。2、现任版主和试用期版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提出辞职请求。3、现任版主可以在任职3个月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可申请岗位变动或兼职。4、版主辞职或调动时,有义务推荐接替自己岗位的版主候选人。5、版主辞职或调动时,有义务向接替版主交接本版的规定、习惯、约定以及注意事项。6、除特殊情况外,在辞职或调动申请未被批准,或尚未任命接替版主之前,辞职版主仍有责任继续自己的管理职责。九、荣誉版主的管理(一)“荣誉版主”头衔仅授予曾经为论坛做出过杰出贡献的退职版主。包括下列情况之一:1、连续任职超过一年,且任职期间无重大过失者;2、论坛某版块的创始人或第一任版主;3、区版主级以上人员(含区版主);4、曾经为论坛做出过巨大贡献,经版主评议同意授予者(赞同票超过10票,且反对票与弃权票的和小于赞同票)。(二)荣誉版主无权进入[版主讨论区],其等级与论坛认证会员相同,但享受部分版主级待遇。十、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流程对于违反论坛各项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版主应采取以下操作流程进行处罚:1。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对违规会员提出严重警告(公开的严重警告有效期为3个月,将列入投诉版的《黑名单》),原发言采取[单个屏蔽]或删除;2。严重警告无效时,降低违规会员威望(每次-1,在管理区置顶贴中登记),原发言采取[单个屏蔽]或删除;3。降低威望无效或累计威望达-5以下时,[屏蔽]或[锁定]违规会员发言,列入投诉版的《黑名单》,并通知坛主进行[禁止发言]操作(有效期7-60天,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有悔过表示的可视情况缩短处罚时间);4。[禁止发言]无效时,通知坛主进行[封IP]处理(当事人在60天内主动承认错误,有悔过表示的可视情况解除封锁,60日后受处罚ID删除,没收全部个人财产);5。对于[禁止发言]和[封IP]的会员,将由区版主以上人员在管理区发布公告,同时对锁定或屏蔽帖子进行处理。注意,上记处罚流程仅限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对于一般情况,请采取提醒或者一般警告方式进行。

十一、本条例自坛主签发之日起施行,无追索效力。原版主管理条例及其补充条款同时废止。(本条例自2004年10月起实施,2004年11月17日初次修订,2005年7月13日再次修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3 15:01:05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7 1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条款:
2004年11月17日补充:
十一、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流程对于违反论坛各项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版主应采取以下操作流程进行处罚:1。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对违规会员提出严重警告(公开的严重警告有效期为3个月,将列入投诉版的《黑名单》),原发言采取[单个屏蔽]或删除;2。严重警告无效时,降低违规会员威望(每次-1,在管理区置顶贴中登记),原发言采取[单个屏蔽]或删除;3。降低威望无效或累计威望达-5以下时,[屏蔽]或[锁定]违规会员发言,列入投诉版的《黑名单》,并通知坛主进行[禁止发言]操作(有效期7-60天,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有悔过表示的可视情况缩短处罚时间);4。[禁止发言]无效时,通知坛主进行[封IP]处理(当事人在60天内主动承认错误,有悔过表示的可视情况解除封锁,60日后受处罚ID删除,没收全部个人财产);5。对于[禁止发言]和[封IP]的会员,将由区版主以上人员在管理区发布公告,同时对锁定或屏蔽帖子进行处理。注意,上记处罚流程仅限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对于一般情况,请采取提醒或者一般警告方式进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 15:08: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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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条款:

2006年4月1日补充:

十一、版主任期管理

1、论坛各版版主(不含管理区各版及区版主以上人员)采取任期制度,每任期为6个月(包含试用期)。2、任期届满后的15日内,相应版主须在版主区提交本期的述职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另行颁布),未提交述职报告的版主在任期届满后将不再任用。3、任期届满且希望继续任职的版主,原则上必须经区版主以上的高层管理团队集体评议同意后方可继续下一任期。4、对于续任版主,由主管区版主负责在[高层管理区]发贴投票审议,由坛主、总版主、区版主共同投票审议,当赞成票数大于反对票和弃权票的和,且主管区版主赞成时,评议通过。5、续任审批期间,该版主将继续行使版主职权。6、未通过审议的版主将被免除该版版主职务。如本人仍希望任职该版块,需间隔三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请。7、荣誉版主和退职版主申请复职,届满版主申请转任其他版块,以及现任版主兼职其他版块的,均需要经过上述评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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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0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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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0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后 于 2008-1-1 00:59 发表
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是想让大家一起来监督管理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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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05: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需要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而会员们也应该配合版主在他权限之内展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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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06: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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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0: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后 于 2008-1-1 05:01 发表
版主需要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而会员们也应该配合版主在他权限之内展开的工作。

《论坛版主管理条例》确实是一把双刃剑

能把这个帖子找出来给大家看

你是一个称职的版主

[ 本帖最后由 lei 于 2008-1-1 14: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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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3: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花叔 于 2008-1-1 06:48 发表
时代进步,思想变迁.
不同时期就应该颁发相关的制度法则.
这一点理解错了,这部是小春的宪法。
这里制度不够健全,俺自己写自己的版规.
请参照(五)版主和试用版主的职责第4条。
对了,连版主申请表都没有呢!



(五)版主和试用版主的职责
1、培养并活跃论坛气氛;
2、积极热情帮助新手,解决问题;
3、处理本版的具体事务,定期整理(转移、锁定、删除、提升、解锁、加重、加精华、固顶)本版文章,并转移、整理本版精华区;
4、负责起草并参与本版具体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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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20: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下这个规章还有效吗?

另外,比如我在千叶,可以申请东京版的版主吗?或者,现在我在东京,但是明年要去大阪。这样可以继续连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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