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
2004年11月17日补充:
十一、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流程对于违反论坛各项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版主应采取以下操作流程进行处罚:1。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对违规会员提出严重警告(公开的严重警告有效期为3个月,将列入投诉版的《黑名单》),原发言采取[单个屏蔽]或删除;2。严重警告无效时,降低违规会员威望(每次-1,在管理区置顶贴中登记),原发言采取[单个屏蔽]或删除;3。降低威望无效或累计威望达-5以下时,[屏蔽]或[锁定]违规会员发言,列入投诉版的《黑名单》,并通知坛主进行[禁止发言]操作(有效期7-60天,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有悔过表示的可视情况缩短处罚时间);4。[禁止发言]无效时,通知坛主进行[封IP]处理(当事人在60天内主动承认错误,有悔过表示的可视情况解除封锁,60日后受处罚ID删除,没收全部个人财产);5。对于[禁止发言]和[封IP]的会员,将由区版主以上人员在管理区发布公告,同时对锁定或屏蔽帖子进行处理。注意,上记处罚流程仅限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对于一般情况,请采取提醒或者一般警告方式进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 15:08:01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