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大学当然很侧重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这点上国内外都差不多。老师一般不直接管理学生的学习,只在学生有疑问或困难的时候帮忙解决。这个只要习惯了就好,充分的管理自己的能力是必需的。至于心里想的明白,但是无法良好的表达出来。这个恐怕是所有学法律的学生都必须要面对和克服的。我谈谈个人的看法。口才的提高,基本上有两个支撑点,第一是肚子里有货色。第二是嘴巴听指挥。肚子里有货色,这个只能靠积累。但是内涵有好几层意思,不光是法律专业知识上有足够的储备,还需要对你即将发言的那个场合,及那个场合对你的要求有充分的准备,比如说演讲和提问的形式,可能的侧重面之类。嘴巴听指挥包含的无非就是想什么能够说出来,而且说的同步。很多情况下,说会跟不上想,就是想的东西说不出来,这主要是因为锻炼太少。此外偶尔之间,还会有想跟不上说的,说得太快,一下子脑子没跟过去,往往会造成卡壳,瞬间空白。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口才能力,不如说是心理素质。怎样在各种场合做到不紧不慢,控制场上节奏,不通过实地的训练是做不到的。不瞒你说,我在大学四年,参加了各级的无数演讲和辩论,虽然觉得占用了很多学习的时间,但是对于口才和思维的锻炼,是大有裨益的。如果你有时间,建议多参加这些活动,“对一个想成为律师的学生来说,光会研究也是不行的,还需要培养辩证的思维习惯,好斗的心理,和一种控场的气势。”----这是我大学时代的民法老师告诉我的道理。感觉自己是个旁听者,第一可能是你缺少好斗的心,这对于做人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成为律师,可能就未必很好了。第二,我想可能是你的思维速度还跟不上别人,这也挺常见的,我的辩论活动进行到大三大四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培养新的队员,那个时候感觉很明显,老队员在快速讨论一个辨题的时候,新队员的思维跟不上的比较多。没有办法,这个只能慢慢来,从锻炼思维开始,多看辩证性很好的书和资料,并且勤于动脑,甚至自己动手写,会有很大改变的。至于控场,这完全是一种技巧问题。多参与和锻炼就会慢慢懂得怎么做的。比如自己的声音的高低,说话的节拍,什么时候应该停顿,吸引人的注意,什么时候应该据理力争,什么时候应该泰然自若不紧不慢的反问,什么时候应该有条有理论证严密地回答。临场反应,其实是思维锻炼的最好形式。失败不可怕。我高一的时候第一次参加省级辩论赛,结果在半决赛输给了四个女生组成的队伍。而且当天比较失常的就是我,原因就是思维速度,高一的我跟不上高三的队长。那次以后,我比较注意吸取教训努力啃哲学书和写一些论述文(也有坏处,破坏了我对文学的敏锐),此后隔了4年,直到大2,我才开始重新回到辩论活动中去。那时候辩论比赛的流行形式已经从复旦模式改到了自由人模式,但是形式改变而已,我发现我仍然适应比赛。---- 关键就是在于,无论其形式是什么,内在要求都是思维。最后,个人感觉演讲虽然可以提前准备,但是如果添加了临场的部分的话,其实远比辩论要难,没有队友,没有对手,所有的都是不可准备的。我参加过广东省某经济特区举办的一个这种形式的比赛,没有拿到最高奖。(后来想想,轻敌以外还有很重要的原因,轻视比赛。以为反正无法准备,索性不准备。这也是不行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历,但是经历仅仅是一种经历而已。代表不了现在,更不能代表未来。至于对别人来说是否有借鉴的意义,也很难说。总之,努力的人才能控制现在和以后。就像控制演讲或辩论的场面一样。空の云 :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要求 1.GPA:对一般的申请者而言,本科GPA需达3.0以上,而对于前10名的法学院,GPA3.3 是必不可少的。99年排名第一的耶鲁大学本科录取者GPA平均分为3.80—3.95分;排名第二 的斯坦福大学本科录取者GPA平均分为3.65—3.90分。 2.TOEFL:对中国的申请者而言,需参加TOEFL和LSAT考试,TOEFL成绩至少600分以 上。实际上已被美国前10名法学院录取的中国学生,TOEFL成绩大多在630分以上。 3.LSAT:LSAT成绩是录取的关键,因为法学院不需要工作经验,所以辨别申请者的能力 只能看GPA和LSAT成绩。由于本科GPA各国及各学校标准有所不同,LSAT作为一项统一考试成 绩尤其重要。法学院LSAT分数要求的基本底线是150分,对于前10名的法学院平均分数达到 165分以上。而中国成功进入TOP 10法学院的申请者而言,大多在170分以上。法学院的录取 既不需要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也不需要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工作经验。 假如你的LSAT成绩并非十分理想,那么你必须将你的energy,ambition,sound judgement和high ideals 完美地展现在你的申请短文中。但LSAT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硬性 指标。以YALE法学院为例,1996年的录取者为一名北大91级技术物理系应届毕业生。当然有 工作经验也是有一定作用的。2000年YALE法学院录取的一名中国学生曾在银行工作多年。 4.学历:对于学历的要求,学士学位是最基本的,更高的学位不是必需的,但有时可以 起到一定作用。1997年HARVARD法学院录取了许多有高级学位的申请者,其中包括一位YALE 社会系的Ph.D.。 5.推荐信:两篇(能够评论你的学术能力和职业工作能力,即你的教授和公司上级都 可)。 6.财政资助:大多数无全奖,并且没有因成绩优秀而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都是以需要 为标准(need- based)。中国学生普遍可以申请到此类奖学金,但金额远不足以cover所 有的花费,不过可以申请贷款。例如YALE法学院发放奖学金最多10,000美金,不足可以申请 贷款。 7.面试:大多数学校不需要中国学生面试,但如果有条件,这是一个属于你自己的好机 会。少数学校开始派人在中国北京、上海进行面试,有些学校要求电话面试,也有些学校并 不要求,如Berkley。 8.工作经验:不要求,有工作经验也不会有坏的影响。Berkley对工作经验所使用的语 言为:We do not penalize such applicants(意为我们并不惩罚那样的申请者)。 9.录取通知日期:大多数在2月到5月初。 10.推迟入学:大多数法学院不鼓励,但特殊情况下有充足理由可以被允许。 11.Joint Degree:大部分学院有,但需分别申请,最常见的联合学位有MBA/JD, MS/JD。并且你可以同时申请同一城市另一学校的JD,例如MIT的Computer Master也可同 时申请读HARVARD法学院的JD。 12.在美国法学院如何转学? 第一学年结束后,你才可能转入更好的法学院。而转学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 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专业表现,所以你必须争取至少排名前十名,有些学校则要求班级前 五名才会接纳你的转学请求。无论是否转学,班内前几名都是法学院学生必须争取的。别忘 了,名列前茅的成绩才会吸引雇主的注意。 注:JD——Juris Doctorate(法学博士) 还有一篇很好的东东http://www.gter.net/news/content/20034/8134339.html endeavor :英美法和大陆法是有非常大的不同。特别表现在立法process上。英美法主要是从判例中升华,大陆法是先制定法典,并对所预见到的各种法律行为做出明文规定。采用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各有其渊源和历史文化背景。孰好熟坏一言难以蔽之。总而言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代表性的优秀立法国家,所以应该说各有所长。陶句俗话,条条大陆通罗马,只要能够达到效果,process可以多样。真理多元并非唯一。不过近来,所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相趋融合倾向。譬如说,英美法国家也罢,并不是说他们就只有判例而没有法典。恰恰相反,英美法国家也很注重发电的编纂,象典型的英美法国家美国,它的民法里面关于不法行为的立法就达1000条以上。另外以经济法母法而称的antitrust法,包括sherman Act和Clayton Act,FTC Act就比是大陆法系的日本的经济法的立法要多多了。而另外,即便是大陆法系,现在也注重判例研究。在日本研究判例的倾向也越来越受重视和瞩目,即便是裁判所(中国的法院)得判书也都是写得很详细,因为学者们说不定就要拿出来评判和批评。虽然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还不能直接作为法源而存在,但是对于裁判所已经有相当影响力。学者对判例的评判分析也给裁判所判决以很大影响。最近偶尔听了中国学者江平的讲演,他也提及到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也将会加强判例的指导作用。但是个人认为在近来的中国,所谓判例的指导作用也许会被所谓的政策和政治所掌握和影响。至于判例的真正作用是否能达到当然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因为判例法国家可以判例执法的话,对司法人员的要求就很高,因为它要制法的话就得有详尽的解说和分析,而这工作没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的话也是难操作的。法曹的培养在中国还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阶段。另外即便是在判例法国家,譬如说美国英国,也不是说法官说了就算的,也不是说这个法官这样,那个法官就居然可以完全相反。这也涉及到一个法的整合性和完善性的过程。判例法国家也会在一定时间对判例进行整理,以使得该法具有***一惯性****,***延续性***,和****整合性****,而并不是互相矛盾,甚至于与联邦法相冲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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