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春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2113|回复: 16
收起左侧

(关于酒后驾车)一个小小的调查,可以复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10 14: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论坛上关于买车的帖子日渐增多,有了驾照后的人的心情也是非常可以理解。生活,娱乐变得方便的同时,也希望大家注意安全,自觉控制酒后驾车的行为。请先投票吧!
虽然我不在福冈,但是相信海中道事件后的福冈现在一定查得挺严的吧!先来看一下被查出后的处罚条例,日本的酒后驾车处罚分2种,酒酔い運転・酒気帯び運転
★酒酔い運転⇒3年以下の懲役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違反点数25点。★酒気帯び運転⇒1年以下の懲役又は30万円の罰金。①アルコ-ル保有量0.25以上の場合は違反点数13点②アルコ-ル保有量0.15以上0.25未満の場合は違反点数6点。
还是没概念的话,简单的说,喝一瓶被抓到了,你就得准备好至少30万的罚金了,接着如果是酒気酔い運転的话,马上吊销执照,2年以内不得再考。酒気帯び運転的话0.15以上30日免停,0.25以上90日免停。刚拿到驾照的朋友第一年一共才3点,被抓到的话马上先进补习班,再接受处罚。
造成死伤事故的时候,还要被问以刑事责任,叫做危険運転致死傷罪,伤最高15年,死最高30年。同时,保险公司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物件人身伤害都不予以赔偿
最后,新行的规定对于同乘者和一起喝酒的人都有相应的处罚,相信通过福冈的事件大家都该有所了解。
   说了那么多,其实我也是曾经酒后驾过车的一类,不过我已经改正了。希望大家也能尽量做到,坐车的朋友们也应该监督好你们的驾驶员。我不希望有一天自己再穿着黑西装出现在某位因酒后驾车而丧命的朋友的葬礼上。
——对不起,为了明确主题,标题作了一点儿补充。原标题为:《一个小小的调查,可以复选》/福冈一草包/2006/9/14

[此贴子已经被福冈一草包于2006-9-14 7:51:17编辑过]

多选投票, 共有 62 人参与投票

距结束还有: 3524 天12 小时8 分钟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发表于 2006-9-10 15: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过这事儿,,以后接着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0 18: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到酒桌上就把持不住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1 0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干过一次
酒后驾驶
[em06][em06]
撞电线杆啦
[em06][em06]再不敢啦[em12][em12][em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1 0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日本还好说,如果回国内除非自己不会开车或者自己根本就滴酒不沾。。。
如果不是这两种,想做到酒后不开车很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1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还没有酒后驾车的经历哦,也决心以后也绝不酒后驾车![em05]
为了爱我和我爱的人~~~~

[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1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上次三个人在车上,都喝了老多,,,被警察查了。。。[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3 0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好!
痛定思痛、引以为戒![em17]
>>>>>>>>>>>>>>>>>>>>>>>>>>>>>>>>>>>>>>>>>>>>>>>
QUOTE:以下是引用scorpion48在2006-9-13 18:54:00的发言:小小结。
      感谢大家的投票。这个贴子本来是有感于海中道事故而发,事故发生后,大家也应该看到了媒体加强了对酒后驾车的报道(这几天几乎每天都有),警察也采取了全国性大规模的取缔活动。马上就是3连休,大家可要提高警惕哦。
      这个投票最主要的对象其实是汽车驾驶者和乘客们。老实话,开个小小的原付想要造成什么死伤事故都很难,说得难听点,原付出了事故,伤的死的倒霉的很可能是自己。引用小泉的一句话:自己责任。喝了之后还想开的(专指麻世),多看看后视镜,降低速度,小心潜伏在前方黑暗处的警察,哈哈。
      汽车就不同了,小到自损事故,自己掏钱修车,开车的都不喜欢自己的车身上有点什么疤痕的吧!修车费用小小的刮痕就要上万。大到人身事故,自己死了就算了,没死的话,在引用中午午间报道一位遗族的话:我要让加害者一生都背负我的悲痛心情,直到他死。恐怖!
      另外就是人数最多的乘车者了,我提出的不坐酒后的车,阻止酒后驾车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现在虽然有和驾驶者同罪这一说法,但是真正实施的还很少。即使驾驶员叫嚷着自己行,作为一个朋友也应该说服和阻止他。
      最后,再引用前天东京那位痛失妻子的老汉的话以结尾:在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车也是一件凶器,
酒后驾车不是过失,你所干的是在杀人!

ps:  大家都说人老了爱教训人,看来我也老了,唉!
      
[em06][em06][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4 7:42:12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3 14: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福冈一草包在2006-9-13 4:03:00的发言:这帖子好!
痛定思痛、引以为戒![em17]
包子哥哥,加我msn..
[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9-13 16: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佳佳在2006-9-13 13:55:00的发言:包子哥哥,加我msn..
[em01]我试过了!连接不上。。。[em06]
要不你加我试一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小春网
常务客服微信
微信订阅号
手机客户端
扫一扫,查看更方便!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