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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须得同居半年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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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09:31:17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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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才能考虑结婚,不同居就结婚,我不赞成,听听大家的意见。。。。。。。

点评

灰常同意楼下的想法,但是现在来说真的已经很难做到了吧  发表于 2011-7-9 09:51
不能要二手货,你一辈子守护的人,怎么能是2手的。女人的第一次就应该给一辈子养你的男人。  发表于 2011-6-29 00:29
当然罗,在使用不满意可以退货横行的今天,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已经行不通了。。。  发表于 2011-6-14 08:01
同意  发表于 2011-6-14 07:37
孔子思想彻底完了...哈哈  发表于 2011-6-14 03:59
这个十分同意,还是1年左右比较好,如果有接受不了的习惯的话,分手比较明智  发表于 2011-6-14 01:24
这个叫试婚 对不?  发表于 2011-6-13 18:30
我同意楼主的意见。同居一段时间后,更容易了解对方……  发表于 2011-6-13 15:40
严重不同意 女的吃亏  发表于 2011-6-13 15:10
应该写性别吧?例如lz  发表于 2011-6-13 13:08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6-13 09:32:44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13 09:34:16 |
这是变相耍流氓
发表于 2011-6-13 09:34:31 |
我就吃了没有同居就结婚的亏呀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09:39:19 |
婚姻失败有很多原因,我认为生活习惯也是一个重大原因,如果生活习惯相差太大,会很易导致夫妻离婚,不能小看这一项。。。。。。

点评

強烈,堅決,奮勇。。。。。。。支持!  发表于 2011-6-14 03:37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09:40:51 |
海棠依旧 发表于 2011-6-13 09:34
我就吃了没有同居就结婚的亏呀

你已没办法了,就忍一忍吧,不要让下一代再吃同样亏
发表于 2011-6-13 09:41:52 |
那不叫同居

叫试婚

我表示赞成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09:42:43 |
瀬戸際 发表于 2011-6-13 09:34
这是变相耍流氓

不明白你的意思
发表于 2011-6-13 09:43:07 |
sunfenfen 发表于 2011-6-13 09:40
你已没办法了,就忍一忍吧,不要让下一代再吃同样亏

恩,一定让孩子们多试几回,找到那个最合适的。

点评

难道是女儿? 哈哈  发表于 2011-6-13 16:42
看的上的,未婚的都得试过去,从南半球试到北半球!!!  发表于 2011-6-13 12:46
十几个怎么够,怎么也得过百  发表于 2011-6-13 12:38
对,支持!试个十来个,不多试怎么知道哪个合适呢?  发表于 2011-6-13 10:01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09:44:11 |
小剛 发表于 2011-6-13 09:41
那不叫同居

叫试婚

呵呵,你肯定有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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