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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rdl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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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物品转让规范】---------2010.2.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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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2 08: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12/22更新:已经存在的帖子都转到了相应板块去,大部分都转到了互助版。
只有一贴多发的情况下,才会删除贴子。
转到穿名堂的帖子,都暂时关闭,如果符合的卖家资格后,请于穿名堂斑竹联系,他们会把贴子重新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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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4: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幸苦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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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7: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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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2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阳光暖暖 于 2009-12-25 23:04 编辑

传说中的规范终于看到原文了,支持规范化管理。
少些马甲,转让闲置物品大家可以双赢,还可以经验交流下,
大家都是非商业的,全凭良心和真心,这样才是我们要的本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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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0: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知道规则才能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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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20: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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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2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被转走了,有点悲愤!!
一直以来都是混婚版的,从怀孕到有宝,在这里买东西,学习宝宝知识---常常在潜水中冒个泡泡。

宝宝回国了,处理的都是自己的东西。如果没有宝宝的东西,斑竹给我帖子转走,我无话可说。

可是都是宝宝的东西啊。

这个300分的界限,搞得我到处灌水。---

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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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5: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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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点就可以搜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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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8: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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