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通过搜索国家政策法规,来一步步为读者揭示:到底国外定居就必须注销国内户口是怎么回事?
促使我开始调查的原因是,今天偶然在日本一个论坛上看到的别人的发言:
上图的意思是:在大连,你2000年办护照出国时,必须要注销国内户口。
难道不仅是上海,大连早就实行了???
于是我开始调查,很快发现了下面一篇2013年4月一位大连侨办的人写的文章:
https://wenku.baidu.com/view/9167f61bbb68a98271fefaa8.html
(华侨回国定居“放弃国外居留权”的形式)
根据上文,原来国家早就有法律规定了,你想出国,就必须要注销户口!
这是真的吗???这太吓人了吧。
让我们先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这是1994年7月15日颁布并实施的,
政策全文在此:http://www.gov.cn/banshi/2005-08/31/content_27719.htm
让我们把重要相关细则拎出来看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意思是:只要你是因私出国定居,就一定要在出国前注销你的户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细则,可以说是“儿子”对“老子”的细化。
可是,我再一查才知道,这个“老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于2013年7月1日作废了。
新发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少了“公民”二字。
法律链接在此:http://www.mps.gov.cn/n2254996/n2254998/c3912522/content.html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老子”作废了,“儿子”是不是也跟着作废了?按理说应该作废吧。可遗憾的是,没有!
怎么证明这一点?
让我们先来看看专家在新法2013年7月1日发布前写的文章中的意见,还是前面的大连侨办的文章:
意思是,2013年7月1日颁布的新法并没有制定细则,并且,我查了到现在2018年也没有制定新法的细则!
所以,旧法的细则会继续有效!
并且,我这个判断在很多政府网站都找到了依据,感兴趣的自己去看吧,我就不一一转贴了。
http://vancouver.china-consulate.org/chn/overseachinese/consularprotection/xgzcgd/t972357.htm
http://www.chinaembassy.se/chn/lsfw/lsxxyfw/t1008522.htm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在1994年就制定政策,强调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时必须注销户口。这个政策到现在一直没有变。
只不过随着政策的改变,具体执行上,出现前后期不一致的情况。
今后怎么样?老天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