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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华北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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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永驻,除去满10年以上,还有哪些硬性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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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7:43:51 来自手机 |
tttt1111 发表于 2018-1-20 10:13
我断了被从零计算了所以知道

这个不问原因吗?有的被派回国工作什么是可以特殊处理的。
发表于 2018-1-21 18:36:09 来自手机 |
华北剿总 发表于 2018-1-20 10:24
我的意思是签证时间到期,然后回国了半年。又从新办了签证。这种情况也可以算连续吗?还是从零开始计算时 ...

百分百从0算起
发表于 2018-1-21 18:39:09 来自手机 |
cypsun 发表于 2018-1-21 17:33
我晕,还有交通罚单记录这一条??看来我要注意了。。。打算下半年申请呢。 ...

拿一次罚单的话、永驻申请的时间就要从那罚单那天开始算等5年后才可以申请。
发表于 2018-1-21 18:40:33 来自手机 |
申请永住所需的基本条件 ○在留年数条件 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从留学签证变成就劳签证的情况、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里面要有5年以上是就劳签证。 「连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指不能连续离开日本3个月,1年之内不能合计离开日本超过半年。 ※关于是否可以提前申请,入管给的答案是如果条件一般的人提前1,2个月申请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签证年数条件 现在所持的签证必须是3年或者3年以上。 ○素行条件 ・有没有尽纳税的义务。 ・有没有违反交通,犯罪等记录。 ※如果有免停以上的记录会有很大影响。 ○生计条件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 一般就劳签证需要300万以上,如果因为抚养人数过多而变成非课税也是有影响的。 ○关于健康保险和年金 现在申请永住对是否有加入健康保险要求一点一点的变严,如果没有交纳不许可的可能性非常大。 关于年金入管回答的比较暧昧,没有交年金属于不许可理由,不过会不会因为这一个原因而不许可,不好说,还要看其他的综合条件。根据入管担当的不同,判断标准也会有些出入,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把年金和健康保险都加入比较安心。   2.申请永住所需在留年数条件的缓和(日配,永配,定住者必读)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 实际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所谓实际的婚姻生活原则上是指在一起生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一起生活,可以提交送金证明书,经常都会通电话的交往记录来证明在生计上的抚养,一直都保持联系来提高被认定有实际的婚姻生活的可能性。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孩子 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定住者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得到认定的难民 被认定后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被认可对日本社会有卓越贡献的人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到现在为止,博士学历,在国际上有发表过论文,现在在从事专业性比较高的工作的事例最多。  3.永住申请的不许可事例 ○在日本生活了10年以上,不过就职年数没有达到5年。 ○没有可以保证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 ○过去3年的纳税情况有问题。 ○没有加入年金或者保险 ○有对申请永住产生影响的交通违反和犯罪记录。 ○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200天,或者连续离开日本的日数超过3个月。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180 天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因转职或辞职而造成收入减少导致生活不稳定。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发生了违反交通,犯罪等。 ○持有家族滞在等打工时间受限制的申请人,有打工超时记录。 ○永住申请资料里写的内容和以前申请签证时有出入。 ○用来证明事实的资料不充分。   ※ 以上的内容只不过是不许可事例,即使自己有上面的问题也不是说永住肯定下不来。  4.申请永住需要的基本资料 □ 永住許可申請書 □ パスポート □ 外国人登録証明書又は在留カード □ 理由書-证明身份的资料— 日本人の配偶者の場合:日本人の戸籍謄本 日本人の子の場合:日本人親の戸籍謄本、出生証明書 永住者の配偶者の場合:婚姻証明書(結婚証の写し等) 永住者の子の場合:出生証明書、両親の婚姻証明書 —日本的资料— □住民票(家族全員分) □ 在職証明書(申請人又は申請人を扶養する方の分) ※会社経営や自営業などの方は会社謄本、確定申告書控えのコピーが必要です。□直近3年間の住民税の課税(非課税)証明書 □直近3年間の住民税の納税証明書(直近3年分)□ 預貯金通帳又は残高証明書のコピー(適宜) —身元保証人的资料— □身元保証書 □ 住民票 □ 在職証明書(会社経営の方は会社謄本が必要です。) □ 直近1年間の住民税の課税(非課税)証明書 □ 直近1年間の住民税の納税証明書—その他(对申请有帮助的资料)— □表彰状、感謝状等のコピー □ 所属会社、大学、団体等の推薦状  以上是申请永住需要的基本资料,根据个人情况会有一些变动。  5.关于申请签证时需要的身元保证人的定义和责任 所谓在入管法的身分保证人,为能使外国人在日本安定生活而且能完成其期待的入境目的,向法务大臣约定对该外国人的经济保证及法令遵守等的生活指导的人。 关于关于身分保证书,向法务大臣保证的保证事项(负担滞在費用、出入国費用等)对身分保证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即使没有履行也只是接受入国管理局的指导而已。所以可以说只是道义上保证人。这是入管网页上写的,如果要委托的人有些担心,可以给他看看这个。(Q7)http://www.immi-moj.go.jp/tetuduki/zairyuu/qa.html
发表于 2018-1-21 22:59:22 |
taoxiqiao 发表于 2018-1-21 17:43
这个不问原因吗?有的被派回国工作什么是可以特殊处理的。

派回国工作 怎么特殊处理???比较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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