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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ipei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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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的事......感觉各种命运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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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9 09:21:53 |
ANZAI-Christian 发表于 2017-11-19 00:29
虽然刘鑫被骂成筛子了, 以我的见识我还是认为江和刘都具有普遍性, 唯独陈具有特殊性,

江歌如果没有罹难, ...

您说的挺有道理,还是挺认同的。当然我也觉得主要原因是陈某,但江歌要是少插手他人感情的事情,也不会惹祸上身,挺替她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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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09:5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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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09:59:30 |
看微博上好像话锋变了
@妹子名字
最近两天一直在跟不知真相的人纠缠,又浪费时间又不讨好,刚回答一个又来一个问同样的问题,能不能长点心自己去找找线索?无非就是这几个问题来来回回问几百遍。

1.刘鑫为什么300天不联系江母?
答:没联系吗?2016.11.24日凶手被抓后刘鑫主动联系江母,江母拒绝,回国后刘父两次登门拜访家里均无人,如果你不信可以调监控。之后刘家找上村支书,而村支书说江母心情不好不见他们,让他们等。结果呢,等来的是江母的大字报和人肉信息,请刘鑫出庭作证。刘鑫从未拒绝出庭,何来“请”一说?

2.刘鑫为什么威胁江母?
答:2016.11.3刘鑫在警局做笔录无法见到外人,江母找不到刘鑫便在媒体上大肆造谣,说刘鑫锁门,不让江歌进门等一系列谣言,严重影响刘鑫声誉,情急之下说出“如果再这样,停止协助警方”,事实上她并没有停止协助,这句话成了江母心结。

3.刘母为什么骂江歌命短?
答:刘家忍受不住满天的人肉信息和骚扰之后,刘父与江母通电话,刘父问江母这样做目的是什么,想干什么;江母迟迟不说不说缘由并反问“我女儿为什么会死,为什么会有凶手”,导致刘母口不择言说了这句话。你们能理解江母的人肉,为什么不能理解刘母情急下的一句话?

4.刘鑫一开始的态度如何才是最重要的。
答:【阿姨,我知道你现在伤心难过,也很恨我,我也又恨又害怕……我一直都在尽全力协助警察,之后也会把我在调查过程中做的事情都如实告诉你,但是我现在什么也不能说,请你谅解】案发几天后刘鑫给江母发的微信,这算是态度了吧?

任何事都是有缘由的,并不单单是你们看到的悲痛母亲的证词,她不是案件当事人,所以刘鑫撒谎没撒谎不能听信江母一面之词;后来的事情也不是刘鑫的独角戏,所以也不能妖魔化刘鑫。把框架填满,才是事实真相。

将事情理顺,才发现江母不仅是可怜的受害者,也是暴力的实施者。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除了可怜,还有更多其他的品质,我不便评论,但是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客观看待,不要只看到“痛失爱女”便觉得一切都合情合理而枉顾法纪了!

https://www.weibo.com/xxlhide?fr ... 20001_&is_all=1
发表于 2017-11-19 10:08:05 |
http://dajia.qq.com/original/category/shb20171115.html
关于江歌案,这里有被大多数人无视的真相

2017-11-15我要分享 279
导读
“江歌为救闺密而死”这个核心事实是存疑的,很大程度是江妈妈单方表述的渲染结果,以及众多公号收割流量的“大杀器”。
曾经幸福的江歌一家
曾经幸福的江歌一家
1、
“江歌和刘鑫在回宿舍的路上,被前男友陈世峰尾随,江哥在门口一把拦住陈世峰,放闺蜜进门,在外面独自和他理论。陈世峰恼羞成怒,拿刀疯狂捅江歌。刘鑫贴着门,把这一切听得清清楚楚,但怯懦地把门给反锁上了!”
告诉你,这一切都是你的脑补!
这个故事的基本设定——“江歌为救刘鑫而死”是存疑的。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且没有第三方的客观证据。
你一上来就默认的“江歌为救刘鑫而死”,本身是不规范的原始报道,以及大V用口水文收你的“智商税”的结果。
真相是什么?呵呵,在“后真相时代”,“真相” 不能带来红利,不能带来10万+,只会带来严谨枯燥、平衡信源的表达,只会限制读者的规模。真相不是没给你,只是你不愿费脑子去看罢了。
江歌案火了之后,全社会铺天盖地地讨“贱人忘恩负义”“法律不能惩治人性”,而我的同事却在讨论另一个问题——早在9月9日他们就做了江歌案的报道,为什么没有搞成“现象级事件”?
澎湃新闻《留日女学生江歌遇害311天:一个母亲的“爱、恨、执”》 篇幅长达8000多字,当时编辑内部对于这篇稿子有很大争议,已经注意到江歌母亲的精神状态处于崩溃的边缘,所以对其表述采取了很审慎的态度,不愿意过多呈现其单方面的说法,特别是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而且,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的关系已经彻底闹僵,之前的6月江妈妈打印了1000张印着刘鑫及家人照片、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的传单,张贴在村头和干道。
这个故事可以写得更“戏剧化”——捕捉江秋莲各种痛苦,包括在采访时呕吐、泣不成声、彻底崩溃,一边倒地呈现江秋莲指控刘鑫“锁门”见死不救,呈现“被救”后刘鑫各种“没心没肺”,剪头发、晒美拍、搞聚会……但是,还是觉得在真相未明之前,担心造成次生灾害,已经有人在网上“让刘鑫去死”了;报道也是不希望把问题焦点转移到刘鑫和江歌母亲身上,毕竟杀人的是陈世峰。
而且,当时日本警方不愿意向同事核实细节;另外一方面,江秋莲虽然看过日本警方给她的卷宗,但是因为有保密协议,也不允许我的同事复印卷宗。这样一来,就难有客观证据印证江秋莲单方面说法。所以,我的同事对事件表述很慎重,甚至对于刘鑫还做了化名处理。
对案件的核心事实,9月9日的报道做了“平行表达”:
“案发第七天,梁洁在微信上告诉江秋莲,案发当时她来月经弄脏了裤子,所以先跑进屋换裤子,突然听到江歌在外面尖叫了一声,她去开门,发现门推不开,猫眼也看不清楚,就马上打电话报了警。
江秋莲开始起疑,江歌公寓的门,只要里面不反锁,外面不用钥匙锁,里外一拧把手就可以打开,梁洁(当时对刘鑫的化名)为什么会推不开门?谁会把门挡住?”
“真相”是不是很含糊?哪有后来江秋莲镜头前各种血泪控诉,大V各种火上浇油,来得痛快?
2、
因为真相有稀少,所以小道消息就变得很繁荣。
比如,在日本的某中文媒体的负责人徐先生,言之凿凿地说自己看过了案卷。虽然自称签了保密协议,“不能说”,但还是不动声色地放出料:“江歌被害过程中,刘鑫是负有很大责任的”。徐先生还擅作主张把(捅十几刀)的那一部分案卷“预先抽走了”,怕让江妈妈受刺激。
且不说,熟悉媒体套路,特别是做日本新闻的朋友,对徐先生的说法,纷纷表示“呵呵”。就是按日本警方的办事风格,对于办理中的案件信息披露也是很严格的,为什么要给一个“日本媒体人”?为什么会允许一个“媒体人”截留给当事人的信息?按澎湃的记者亲历,江妈妈出于保密协议的考虑,根本不让记者复印手头的案卷,她主要还是通过律师方面的翻译,了解案卷中的内容,似乎没有徐先生什么事。
而且,日本的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严格的“起诉书一本主义”。其《刑事诉讼法》第256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应当提出起诉书。起诉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被告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特定为被告人的事项;二、公诉事实;三、罪名。……起诉书,不得添附可能使法官对案件产生预断的文书及其他物品,或者引用该文书等的内容。”
就是说,起诉书本身并不包括证据,以避免让法官“先入为主”,有什么证据法庭上辩论,以体现所谓“当事人主义”原则。所以,在起诉书下达之前,日本律师是不能阅卷的,只有在起诉书送到之后开庭之前,检察官把证据等材料准备好了,律师才可以找检察官阅卷。
所以,本案中,之前江妈妈看到的案卷,主要是刘鑫的报警资料、证词,以及陈世峰的口供和江歌解剖的资料,并不是全部案卷。江妈妈是看过江歌解剖的资料的,并不是有人绘声绘色地写的“按住她的手,一辈子都不要打开”。
3、
从案发的新闻报道,特别是《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看,凶手并不是第一时间在现场被抓捕的,大家“脑补”的“江歌拦在门口,放闺密入门”是错的。
事件的时间轴是:
11月2日下午 陈世峰与江歌刘鑫发生争执,被邻居听到(编注:很多消息提到的“邻居笔录”是指下午的争吵事件,而非第二天凌晨的凶案发生时间)
11月3日凌晨,发生凶案;
11月3日下午,刘鑫和江母视频通话,告知江歌在医院,并说“阿姨,对不起”。
11月4日,江母发出第一条微博求助信息,并公布刘鑫姓名
11月4日晚,江秋琴到达日本,彼时刘鑫正在警方控制之下接受问询;
11月5日 江母在微博上公开怀疑凶手是“刘鑫的前男友”。同时,网络出现对于刘鑫指责和质疑“江歌是为刘鑫‘挡刀’死的”,并有号召对刘鑫进行人肉。
11月6日,刘鑫发来微信,“事情解决了以后我也不会再见你了……”“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
11月7日,陈世峰因为“恐吓刘鑫”被日本警方控制
11月24日晚间,已被拘捕的陈世峰增列杀人罪名
也就是说,凶杀发生时,刘鑫(可能)并没有看到,或者确认是陈世峰在行凶(至少证词是这样的,且没被警方揭穿),警方也是通过刘鑫指控陈世峰“威胁”的罪名先抓的人,而不是先认定杀人罪。
在8月底的自述中,刘鑫也强调事发时,她提前进屋换被月经弄脏的裤子,隔着门听到动静,想打开门,却打不开(屋子在狭窄走廊的尽头,如果发生搏斗,或者尸体挡住门的话,门是很难向外推开的),就在第一时间报警了!

江歌家的律师大江洋平,也向媒体证实:2016年11月28日,“当时陈世峰已经被警方逮捕,只是还没公布,罪名是恐吓刘鑫,与江歌遇害无关”“刘鑫不仅是这个案子(江歌被杀案)的证人,还是(另一项罪名下的)被害人。”
这位律师还表示,“我关注了刘鑫回国后接受媒体采访的报道。刘鑫跟日本警方说的供词,和她在接受采访时说的一样。”
所以,至少可以说,刘鑫的说法没有两面三刀,行凶时她没打开门(可能是不愿打开,也可能打不开),当时没有认定是陈世峰在行凶。
“江歌为救闺密而死”这个核心事实是存疑的,很大程度是江妈妈单方表述的渲染结果,以及众多公号收割流量的“大杀器”。
9月9日,澎湃报道这么“克制”,这么“新闻伦理”,这么没有撕点。“吃亏”了!
本来互联网时代传播就是“底线越低,红利越高”。嗯,万一刘鑫自杀了,大V还可以继续写一篇撕江歌妈妈的,赚流量。
4、
事实就是上面这样了。那算不算“江歌为闺蜜而死”呢?
事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法律的,道德的,宿命的。
我对神父说“我有罪”,当然和对警察说“我有罪”不是一个意思。
江歌案也是如此,虽然还未能证实“挡刀”事实本身,但是,刘鑫与前男友发生矛盾,江歌好心收留闺蜜,不幸卷入纠纷中,被残忍杀害。从宿命的角度说,“江歌为闺蜜而死”完全成立。
我看不懂的是,各位大V对于刘鑫的各种居高临下的道德苛责的依据在哪里:好友死去一百天之后,就不能去剪个头发?就不能够在过年时晒个美拍?就不能够微信换个头像?就不能去参加聚会?——哦,甚至不惜PS江歌生前与刘鑫聚会的照片,作为刘鑫不知愧疚,寻欢作乐的“罪证”!
网传的刘鑫在江歌死后与友人聚会,照片里被PS掉的其中一位,恰恰是江歌本人
网传的刘鑫在江歌死后与友人聚会,照片里被PS掉的其中一位,恰恰是江歌本人
在口水道德家的眼里,刘鑫的下半生,唯一能做的就是活成一个贞洁牌坊!不能下馆子,不能交男朋友,不能剪头发,要蓬头垢面、槁身守节。拜托,现在的小朋友自己死了亲爹,该去马尔代夫的,还去马尔代夫,该追剧的,还追剧啊。
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越来越浅,对死亡、逝去,更加不在在意。同时,人与人之间会变得更加暴戾乖张,因为一个与己无关的陌生人而无限冲动。不再有深沉持久的爱,却有无缘无故的恨。
“宿命”层面的问题,是一种哲学,是一种宗教,需要的不是口水化的道德律。
我身边有个小姑娘,某一天,突然心血来潮,非要拉着她男朋友开车出去玩。结果,出了车祸,男朋友不小心把一个开电动车的轧死了。男朋友吃了官司(关了几天就出来了),但是赔了小100万元,还背上前科。出狱之后,男的就向这个小姑娘求婚了。
小姑娘不嫁给他,是不是就是良心丧尽,“毫无愧疚”呢?
我朋友汤老师,讲了另一个故事:
他大一时和师姐一起出门办社团的事。师姐过马路的时候出了车祸,走了。“出门路线是我选的,但她的家人朋友没有一个人怪我,都在宽慰我。”“我有几年时间都活在内疚里,中间三四年不敢联系师姐的爸爸。”“如果有人出事后一百天拍到了我在笑,说我是个冷血动物,当年的我可能也无话可说吧。”
宿命、愧疚、不敢面对,这种高阶的人类情感,是不适合放在互联网的口水平台上争论的。因为互联网上有太多的欲望、利益诉求。道德,首先是用来自律的,不是强迫他人的,更不是挖空心思刷流量的道具。
刘鑫不是没有错。
首先,前面的论说建立在她没有撒谎的基础上——的确她不知道门外谁在行凶,也没向警方隐瞒。如果真是如此,面对自己的闺蜜之死,却对闺蜜的母亲长期采取了回避,让江妈妈伤透了心——虽然,事发之初就有了网友号召人肉,让双方彼此充满敌意。
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刘鑫撒谎了,她第一时间就知道门口是陈世峰在行凶。目前看,日本警方的缜密侦查,并未能对她的证词可信度有所置疑。所以,有些事情,只有当事人在深夜里自我面对:当时为什么没有开门? 为什么选择了回避?刘鑫可能带这样的问号,走向另一个世界。这是终极性问题,与人世无关。

5、
人类已经进入“窄屏阅读”时代,
就是:一句一换行。
一句一个黑人问号的头像。
一句一个天勒个撸、X炸天!
那些10万+的文章,比我儿子看的绘本,都要用词简单、画面丰富。
这带来的就是读者的弱智化,不能进行严肃的探讨,对于复杂事件的分析。这换来的就是,对复杂真相和探求的全然放弃。层层埋扣、绵里藏针、左右平衡的专业化新闻表达,没有了,取而代之的就是不用顾忌新闻伦理,鸡血满满的“道德撕扯”。
10万+文章,变成了感官的刺激。站在一群愤怒的人群中,叫嚷着你自己无所适从的口号,从而获得浅浅的安全感——嗯,我这回又站对了。
这让我想起来很多年前的“药家鑫杀人案”。当时,很多线索指向药家“背景深厚”:他的辩护律师“嚣张”地使用了“激情杀人”的说法;药家鑫的学校组织去看庭审,当地法院竟然让他们填问卷——“希望判死刑吗?”某公安部的心理专家在电视上,大言炎炎地说药家鑫捅八刀,是“弹钢琴练出来的”;药家鑫还被拍到,在看守所里公开登台唱歌……当时踩踏药家鑫已经成为了一场全民狂欢和政治正确。
事后证明,药家就是一个普通家庭。木讷的药父根本就不知道公关,不知道互联网时代人心的险恶和浅薄。那么多大V无名怒火是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基础之上。事后回顾,我自我安慰:至少我的手是干净的。
而这次江歌事件,就是一次赤裸裸的流量红利收割。大家不用关心,江歌到底是不是为救人而死,但是需要一个“贱人”供大家猎巫。从互联网传播“产业”的角度看,失去爱女的江秋琴和失去闺蜜的刘鑫,更像是嗜血的互联网斗兽场里的角斗士,拼力撕打,满身血污。观众席上发出阵阵“去死”的欢呼。

真相时代正在远去,真相是需要成本的,需要写作者的成本,需要阅读者的成本。而且真相不能带来流量红利,所以为什么还需要真相?
【注】本文原标题:《真相远去:江歌案,只剩下流量收割》
发表于 2017-11-19 10:50:53 来自手机 |
其实我认为,不论事后刘鑫怎么做,江母都不会放过刘鑫的,因为江歌走了而刘活着,我想江母的心愿就是凶手死刑,刘自杀陪葬,刘若情商高一点,江母案发后到日本时去机场迎接,跪地谢罪,那么她也就是一个本案的侥幸活命的受害者吧了,不至于被举国上下口诛笔伐,不过当亲眼目睹了血淋淋的现场后,恐惧+愧疚无颜面对江母也有可能,正常人遇到这种事立马上演全套悲情戏,换得观众的同情和眼泪,没有一线影星的演技恐怕难度太高了,我知道一些目击了现场的,有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需要心理医生的帮助

请恕我说一句,其实像刘鑫这样的人难道不是满大街都是吗?且不说命案的发生在瞬间,就算是有时间抄家伙上,能够行动起来的恐怕也为数不多,普通人的话吓瘫了动弹不得连喊救命的力气都没有也是有可能的,我平素也算是胆大的了,记得曾经有一次走夜路,突然胡同里冒出个人,把我堵在胡同口,明明知道周围都是人家,可就是被惊吓到发不出声,幸亏那天白天下雨了,回家时手里还拿着折叠伞,出于自救,使劲全力往那个人的腿上挥了过去,或许是这个缘故,那人扶着腿,瘸着走了,可我靠在墙上有十来分钟动弹不得,发不出声音………

看到网上的键盘侠们个个威猛无比,深受触动啊,果然我大天朝是藏龙卧虎之地……却怎的出门连个倒地的老人都不敢扶了呢,事情没有落到自己头上,自然是什么话都可以说的。

网上都在说刘母的无情,居然说江歌是短命才死的,我在想,连我们这些路人中的路人都会为江歌的惨死而落泪,据说刘家和江家还是相识的,怎么可能无厘头到说出这么过份的话呢,唯一的可能就是被钉上了杀人犯的标签,于是急于分辨,刘鑫都跑日本留学来了,情商还那么地,刘母的情商又能高到哪里去,口不择言之下说的这件话,我猜测就是为了说明自己和江歌之死无关,其实她什么也不说就是了,可是刘父刘母也被瞬间网红了,说与不说都是错,说比不说更错,虽然其实他们跟本案无关,……

从刘鑫认识本案凶手~~分手~~在举目无亲的日本寻求闺蜜的庇护,这个过程其实都是天天在发生的事情,小春网上这样的故事也不少,唯一不同的是没有预料到凶手会如此冷血和残暴。

江歌的不幸是偶然,也不是偶然,因为分手往对方泼硫酸的,因为离婚而杀对方满门的…………还有的是逃到闺蜜处,和闺蜜一起被害的,和江歌案的棒通之处就是要求分手的一起死了,而李鑫则侥幸活命了……


江母的丧女之痛确实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看到她说,哪怕是给她留下一个残疾的江歌也好,只要能活着,她能够养她一辈子,真的是闻者落泪听者伤心,为江歌报仇大概就是她现在最大的生存动力了…………


发表于 2017-11-19 14:00:19 来自手机 |
与其说命运不如说是性格造成。
发表于 2017-11-19 14:11:44 来自手机 |
有一个本来应该是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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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4:3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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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4:5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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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5:4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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