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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erryfbm 于 2016-6-28 12:28 编辑
时间回到2015年底,LD米国的大老板来东京访问,和员工一起吃顿晚饭, 席中说起美国那边正好有个空位置,而且
正好老婆和现在的头处的不爽,而且大老板对LD印象不错,于是她头脑一热,就举手了。 俺本来计划是作为家属去,做一段专职的主夫,在家看看孩子的,结果LD不乐意了,让我自强,和公司一谈,自己公司在美国那边的分部也在招人,
一申请,还真要俺了,于是在2016年2月,开始了正式各自的L1签证申请。计划是4/1,LD去纽约报道俺去费城报道。 (L1是专门社内转勤用的签证,有效期5年,允许有移民倾向,另外期间可以自由出入美国,据说2年后可以申请绿卡) 在日本生活工作了19年,足足可以抗战两次还多3年。从孤身一人的毛头小伙儿, 到肥肥的老鼠一家, 19年攒了无数有用无用的东西,搬这么一次家实在是个大工程,写点记录吧。
2016年2月。 出租现在日本的公寓房。 昨天刚签了出租合同 日本的房子出租管理很完善了,有两种合同, 全权委托或出租代理。 全权委托的话,连不动产所得税报税都包括, 全部由房屋中介负担, 而且即使中介租不出去, 在每年一次的价格改定日到来之前, 中介必须一直付业主房租。到了价格改定日,才可以和业主商量降价的事。不过要每月房租的15%加上一次性1个月的房租作为手续费。 出租代理的话,中介只负责帮你找房子 催租户交租子。。。 如果房子空下来的话, 就没有收入了。税也要自己申告。 不过费用便宜,每月房租的%5左右加一次性一个月房租。 日本的房屋出租制度完全偏向于租借房。如果在合同上不明确写明出租期间(比如我就租4年,然后回来自己住) 那么只要租借方不主动提出搬家,或还没到出租期间的结束,业主是无法把租借方轰走的。 即使是打官司,民事诉讼,业主赢得可能性也几乎是0, 这次来的中介说我在的公寓楼里就有一户日本人,本来计划海外转勤5年, 结果2年就被公司派回来了。。。他们求爷爷告奶奶,最后闹到法庭上, 想把租户赶走, 但都失败了。最后不得已在我们公寓 旁边自己出钱租了个破房子,眼巴巴的盼着现在的租户赶紧搬走都盼了一年多了。 这得多郁闷啊。。。。
第一次体会到无家可归的痛苦 从没觉得住所是这么重要的一个东西。因为要长期离开日本, 只能注销在日本的住所。 这下麻烦来了。。日本几乎所有银行 证券,基金公司都要求开户人必须是在日本的居住者。 如果上述机关有任何信件因为开户人住所变动被邮局退回来两次, 开户人的账户就会被永久冻结,直到开户人书面证明新的合法日本住所。。。 只好开个支持国际住所地跨国银行的账户如CITIBANK,把所有的资产都转过去。但现在股票跌到买入价的40%,实在舍不得割肉啊。。 这个问题暂时还无解。。。现在申请了邮局的自动传送服务,可以无限期的延长,把所有邮件都传送到一个哥们那里。但如果一些邮件标明了传送禁止的话,就穿帮了。
另外交了十几年的养老保险,日美间有养老保险的协定, 据说是可以转到米国去。 手续不详。 日本现在的制度是不交够25年, 65岁以后没资格领。。。俺还差个7年呢。当然你也可以申请退款, 但日本政府只会还你3个月的工资。 后来去市役所详谈了一把,说如果把住民票注销了的话,在日本的非居住期间不用交国民年金(想交人家也不要,因为我们是永驻,非日籍,不再日本了就不能交了),但年数会被加算上,这样到65岁以后,可以拿到已经交的那部分折合的养老金的。这还是比较合理的规定。我的年金记录上交了大概900万的厚生年金,今后不交了,65岁的话,每年税前能拿到98万。。虽然是蚂蚁肉,也是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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