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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感闻版发贴规则!!(2013年3月15日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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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 17: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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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gust777 于 2013-5-13 18:55 编辑


   欢迎大家来到在日华人感闻分论坛。在日华人是指在日本就职、考察、教学(包括研究员,博士后)的华人及其家属,还包括和日本人结婚的华人和已经归化的华人。本分论坛是为了让在日华人更多地理解日本、了解中国新动向、交流在日经验、解决各种烦恼而设立。为了加强本版的管理,现制定《在日华人感闻版发贴规则》,请各位会员遵守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有关在日华人感闻版的发贴规定如下:

      ************发贴规则************

1. 坚决禁止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抵触的言论、文章或图片等;

2. 禁止发表与在日华人无关的的帖子和图片,有关国内的新闻和信息除外(注:不欢迎八卦消息,其基准由版主决定);



3. 严禁辱骂性言论和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帖子、言论,以及未经其他会员本人同意而针对其个人进行讨论的帖子,同时对挑衅者酌情处理

4. 本版不欢迎侮辱和攻击某个国家、地域、民族的讨论主题及言论,同时禁止发表一切有辱中日两国人民感情的言论;

5.转贴讨论贴请阐明自己的观点,对于只有转贴或只有几句话的讨论贴以及跑题的帖子,版主有权进行处理。

6.禁止任何个人、集体及法人的商业类广告(无料就职信息和赠送除外)。其它信息请发在[互助信息广场];

7.对只有无意义文字与内容无关表情的贴子将视为灌水;

8. 本版不欢迎含有QQ群等聊天平台的相关信息以及只是链接的帖子

9. 对于违反论坛规则的帖子以及版主认为不宜讨论和涉及敏感话题、有煽动性内容的帖子,版主有权进行编辑、转移或采取封贴方式禁止回复以至直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10. 发表后3天内回复为零(发贴者的回复除外)的非精华帖及没有普遍参考价值的帖子经版主判断后,将进行整理删除,请自行备份;

11. 对于违反论坛规则的发贴者,版主有权进行提醒、扣除活力、警告、直到各等级禁言;

12. 论坛总的《论坛发言禁止规则》也适用于本版;

13. 本规则从2006年7月3日开始试行,同年7月27日经修改后再试行。于2012年11月16日再次修改更新。

针对广告用户类帖子补充如下:
1,对广告用户的意见可以通过事务版提出申诉,或在感闻版发表个人意见。但在感闻版发帖请自觉归类一贴,不论支持和反对,请勿一事多贴。
  对此类一事多贴现象版主将集中合并为一贴,请各位感闻版朋友注意。

  2,广告用户也请自觉遵守感闻版规和广告用户发帖规则,提高专业操守,请勿与人恶言相向,否则按版规处理。

  3,无论是否客户id,请注意言辞。感闻版不是警局也不是法庭,没责任做任何判定。但论坛一角同样有感闻规矩,对于恶意攻击其他id,甚至涉及无证诋毁类言论将按版规严肃处理。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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