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上不存在統一的民主模式,只有符合自身實際、能夠解決自身問題的民主才是好民主。香港新選制牢固建基於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之上,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條件,積極探索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發展道路。
香港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選舉制度必須有利於強化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權威,有利於提高政府施政效率。新選制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和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使得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具有共同的選民基礎,在立法會形成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穩定力量,從而有效破解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長期對立、立法會內長期對抗的困局,使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增強香港在激烈國際競爭中的優勢。
總之,完善後的香港新選制,全面準確貫徹了「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既堅持「一國」原則,又尊重「兩制」差異;既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要求,修補了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又做到了包容開放;既保證廣泛參與,又體現均衡參與;既發展選舉民主,又加強協商民主;既有利於促進良政善治,提高治理效能,又有利於維護和實現香港廣大居民的民主權利。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優化提升和與時俱進,為香港實現長治久安和長遠發展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