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春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13514|回复: 27
收起左侧

[IT 交流] [公告]IT 交流版使用手册(使用前必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11 01:23:00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x
本帖最后由 憨吃迷糊睡 于 2014-8-12 10:52 编辑

IT 交流版使用手册

1.在发帖求助提问的时候,请注意:

■请先到谷歌和百度里查一查看有没有你要找的问题的答案

■”请帮忙””高手进来””救救我吧”这类标题的帖子会在第一时间被删除,请注明你的问题的大致内容,以节约热心版友们的宝贵时间

■请注意你是在提问和求人帮忙,要别人教你帮你,要注意你的态度是不是合适,无礼的人的帖子将不会在版面上超过24小时的

在回答问题的同时,请尽量提示如何寻找答案的方法,可能比起直接给出答案更有意义

2.管理方面,有下面几点要求,请严格遵守:

■严禁发表,涉及政治类帖,反动帖和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的帖子,违者删帖,封ID。

■广告不提倡。删除不删除由版主负责判断,真实性和广告质量是衡量标准,要发广告,就表示你已经同意了本版的做法。
如果需要长期发布广告信息,请和小春网主页上的广告客服联系。

■关于各种盗版软件信息(注册码,注册机),破解手机,电视卡等,本版禁止,以免给论坛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禁止表发布与本版无关的帖子,表灌纯水,表发布没有任何内容和内容莫名其妙的帖子;严禁在帖子中骂人。

如发现违规内容,请点击帖子旁边的举报按钮,版主会及时做出处理;如果当值版主不在,没有得到迅速解决的话,或者对版主的工作不满意 ,可以把投诉帖子发到事务管理区,有小春网的专职管理人员仲裁、解决。

请注意:如果帖子里面有敏感词,被审核;而楼主自己又判断帖子本身没有问题,急着把帖子发表出来的话,请给版主发短消息或者留言;版主看到提醒后才会及时做出处理。因为审核功能在后台,不可能天天去查看,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其它:
★本规则一切与【《论坛发言禁止规则》(2004年9月30日开始实施)】抵触之条款无效。

★如果您对本管理规则或规则的执行情况持有异议,请到事务管理区的【会员投诉】版提出。

★本管理规则解释权归小春论坛管理团队和版主所有。

★未尽事宜,将会不断补充。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7年4月补充
从即日起,对于寻求驱动的帖子有所限制,请寻求驱动的朋友在搜索引擎及官方网站上寻找,如找不到再发帖子求助,并请在帖子标题或内容中注明。

例如:我在官网上没有找到,请大家帮忙。类似这样的话就好
如所发寻驱动帖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做删帖处理,望谅解。

发表于 2008-4-1 15:13:46 |
发表于 2008-9-9 13:12:54 |
05年的帖子居然做了个板凳
发表于 2009-4-24 18:45:51 |
回帖是对楼主劳动成果的最大尊重!
发表于 2009-6-17 00:11:33 |
了解了,大家都不习惯回复公告帖是吗
发表于 2009-6-17 00:12:16 |
05年的帖子,4年后还可以在第一页的位置,真是book 11
发表于 2009-7-18 15:59:47 |
迅速抢占首页····顺便出租广告位
发表于 2009-8-24 20:04:56 |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发不了帖子了?只能跟帖!
发表于 2009-9-18 22:01:48 |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发不了帖子了?只能跟帖
发表于 2009-11-29 13:39:52 |
顶了!!!!
小春网
常务客服微信
微信订阅号
手机客户端
扫一扫,查看更方便!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