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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武县回应征收三胎社会抚养费:依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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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2 16:20:15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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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成武县一村民因生育三胎未交社会抚养费,存款及财付通余额被冻结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武县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2月12日对界面新闻回应称,此举有法律依据,并不涉嫌违法违规。

2019年2月10日晚,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王某华、刘某花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的情况通报》。通报中指出,王某华和刘某花夫妇系成武县孙寺镇李庄村村民,于2017年1月5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64626元。

由于该夫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经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2018年6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7日,成武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成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财付通余额共计22957. 86元进行了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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