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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hsas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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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ママ起訴劉金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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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20:11:57 来自手机 |
无法释怀,却也要释怀。要怎样才能化解仇恨,也许根本无法化解。唯有借助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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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20:13:09 来自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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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20:27:39 |
这次就都用中性词吧。
发表于 2018-10-16 20:30:01 |
就是一场官司而已。大家保持冷静,不要太如戏,太感情用事网络骂架。
多关注关注贸易战货币吧
发表于 2018-10-16 20:37:15 |
怨恨和仇恨的火焰一旦被引燃,首先是自焚。运气好引燃仇人,
运气不好自己独自毁灭

点评

早自焚了好,不要拖累其他人  发表于 2018-10-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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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21:07:36 来自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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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21:12:35 来自手机 |
緑の山手線 发表于 2018-10-16 16:55
什么罪名呢?这个  好奇

过失致人死亡罪,房子是刘鑫借住的,江歌才是租住者。刘鑫明知陈世峰持刀在门外伤害刘鑫,却不给江歌开门,让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租住的房子。给陈世峰提供了杀人的客观条件。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刘鑫应属于“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好心揣度刘鑫可以以过失犯罪起诉。
若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她,说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也行。

上面是网上的分析,还没有确实的说法出来



发表于 2018-10-16 21:26:53 来自手机 |
2回目の正直 发表于 2018-10-16 21:12
过失致人死亡罪,房子是刘鑫借住的,江歌才是租住者。刘鑫明知陈世峰持刀在门外伤害刘鑫,却不给江歌开门 ...

如果这个成立的话

刘鑫应该在日本服刑呢
发表于 2018-10-16 21:30:32 来自手机 |
噢萨卡 发表于 2018-10-16 14:58
可怜的人

不是她妈

这话还有后半句
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
发表于 2018-10-16 21:33:17 来自手机 |
噢萨卡 发表于 2018-10-16 21:26
如果这个成立的话

刘鑫应该在日本服刑呢

她是受害者,但同时也可能是加害者
日本法律并不能证明这个可能性为零
所以才有中国的上诉,如果新闻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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