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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水十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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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 | 「爆买」惹的祸?一中国男子持有大量药品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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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1:40:40 |
gushusyo 发表于 2016-5-16 10:54
原来生活保护的人有特权的,配处方药可以连药盒一起配的。
咱在日本这么多年,配处方药都是论颗粒计算的 ...

也不是什么特权,,
人家能搞到生活保护也是付出了代价的。。
发表于 2016-5-16 11:45:59 |
treeroot 发表于 2016-5-16 11:24
我不是说他没犯法,我的重点是程序正义

1。 日本人能否用在国外的外语资料作为逮捕决定材料?

官字两个口,,,
发表于 2016-5-16 11:48:24 |
ikemen2003 发表于 2016-5-13 19:46
前辈和台湾老婆最近性福吗?

他老婆台湾的阿。。。
发表于 2016-5-16 11:54:43 |
耗子给猫当三陪
发表于 2016-5-16 13:12:27 |
为什么老是干那些没有技术性的活儿
发表于 2016-5-16 13:29:19 |
还有那些倒腾哀凤尿不湿安耐晒的留学生,试问你们是来读书的还是做生意的?
发表于 2016-5-16 14:01:53 |
本帖最后由 zyh5515555 于 2016-5-16 14:28 编辑
treeroot 发表于 2016-5-16 11:24
我不是说他没犯法,我的重点是程序正义

1。 日本人能否用在国外的外语资料作为逮捕决定材料?

1,严格意义上来说,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要求中国警方协查的话,中国警方可以找新浪,通过注册的手机号或实名认证来确定使用者身份,甚至可以包括使用者的访问IP,确认到日本的通信商对应通信手机号码,这些从技术上都是可行的。但是实际上中国和日本之间有没有这种合作是另一回事,所以我觉得通过微博确定为逮捕决定材料只是看客的意淫罢了。。。
2,这个问题属于执法严格不严格而已,而且你的问题是 是否违反中国法律而已,不管国外卖的多不多,在国内就属于犯罪行为(不只是违法行为),而且在日本,即使是OTC,没有医药品贩卖许可证的话,贩卖也是违法行为吧。。。这个不好理解的话我给你举个例子,在日本,普通公路没有标示的话限速是60,如果超过这个速度的一般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东京街头,特别是晚上,哪个不超速?山手通上开到100的比比皆是,难道因为超速的人多了,所以超速就不是违法行为了嘛?
发表于 2016-5-16 14:21:12 |
这不是活该吗
发表于 2016-5-16 14:21:30 |
哈哈哈 ,太棒啦
发表于 2016-5-16 17:47:16 |
秦寿 发表于 2016-5-16 13:29
还有那些倒腾哀凤尿不湿安耐晒的留学生,试问你们是来读书的还是做生意的?
...

不耽误学业也可以,我现在看到有些留学生现在打工就去药妆店,然后整批整批的往外卖,就没有举报这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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