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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蝴蝶君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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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删了吧!被偷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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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0:19:05 |
蝴蝶君会社 发表于 2011-7-16 08:50
谢谢你的提醒!

楼主啊,你这么做生意搞的我想买也不敢买您的电话卡了,偶怕偶也会遇到这人肉的下场
会不会呢····
顺便讨论下,要是去报警的话,您可能也有一项罪名呢,对方如果说你人身攻击他呢,所以
去警局的最终结果是您以恶意诽谤罪关您几天或几个月,对方则重则罚金几千元而已,你想告他骗你钱,鬼信呢,可怜呢在日本,顾客是上帝··
发表于 2011-7-16 11:11:21 |
那你卖了人家的卡有没有告诉人家600分钟的限制的。
回头人家照你说的时候,你是怎么回复和解决的呢?
这个很想知道,如果这个地方你没处理好的话,导致对方偏激的反应也是有可能的。
发表于 2011-7-16 11:18:16 |
kentokyo19 发表于 2011-7-16 02:22
您说的非常好,我完全同意。
不过,有一个法律问题想请教一下。
按照日本的法律,客人是否有义务主动归还 ...

我认为客户应该归还·~~
不过商家更要反思,要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大部分责任···
发表于 2011-7-16 11:20:38 来自手机 |
谁对谁错,只有当事人知道
发表于 2011-7-16 11:21:49 |
krrchenwei 发表于 2011-7-16 01:07
最后我也来表个太'如果你能够承担对我的人身伤害'
那么我就赔偿你公司上的所有损失'

这个回复我个人想保留一下·~·
发表于 2011-7-16 13:20:04 来自手机 |
遇到这种是你想报警,你以为警察是万能的啊,而且是你的工作失误在先,那如果你的QQ被盗了,是不是你也要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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