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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y33 于 2010-9-24 23:54 编辑
我是留学生,现在和老婆一起在日本,准备生孩子,想问下知情人士,在日本生2个孩子,然后带回国后,算超生吗?我不是独生子女,老婆是独生子女。2个人都是中国籍的。上海的。
看到有人回复说可以在中国大使馆直接落户的,但回国后当地政府怎么说就不知道了,那是什么意思,回去还要再上户口吗?那在中国大使馆落的是什么户?是户口吗?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大家好像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回答,在这谢谢大家。特别是感谢“王者归来”的解答。
最近看开心的时候 受到一篇帖子的启发 在计生委的网站上找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当然是留学生有效的。 《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实施意见
一、关于"留学人员"的含义。"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以公派或自费方式,到境外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并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学习语言的"就读生"。
二、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双方或一方为出国留学人员的夫妻,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免予处理申请;女方户籍地或者出国前女方户籍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本市户籍一方户籍地或者出国前户籍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免予处理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区、县人口计生委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情况属实者,出具《出国留学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免予处理证明》。申请者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院校、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学业证明材料;
2、子女的出生证明;
3、护照或其他注明出境、入境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4、户口簿、身份证;
5、结婚证。 三、根据《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第三条规定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照顾生育条件、并申请照顾生育的留学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审批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院校、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学业证明材料;
2、子女的出生证明;
3、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取得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外国国籍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护照;
5、结婚证。 四、申请免予处理或照顾生育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外文的,还需附中文翻译件和公证机构出具的译文相符的公证件。 五、本《〈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实施意见》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此之前发生的留学人员计划外生育行为,符合《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第二条不予处理条件、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的,不再征收;已征收完毕的,不予退还;已做出征收决定,并征收了部分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的,对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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