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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秘话] 乐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关于女强x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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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23:23:0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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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吃饭睡觉打豆豆 于 2009-6-2 20:01 编辑

一、女强奸男之纲要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男性如何诉诸法律?
  吴宗宪解答:《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妇女,显然
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后,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这是法律空白
。刑法上无法惩罚实施“强奸”的女性,无法立案。
  
二、 奸出结果之后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怀孕后孩子抚养权谁来承担

  吴宗宪解答:“抚养权”应该和“女性性侵犯男性”分开谈。不管当
初情形如何,男女双方都要尽到抚养义务。假若女性强迫男性发生
性关系,应该多承担责任,同样应该追究其“强迫”的责任。
  
三、 如果强奸的时候把他打伤了……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造成男性身体损害,谁来负
责?
  吴宗宪解答: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四、 如果强奸的时候乐极生悲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造成女性身体损害,谁来负
责?
  吴宗宪解答:这属于其行为的自然结果,责任由女性自己来负

  
五、 强奸得病之自作自受论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被传染性病,责任谁负?
  吴宗宪解答:属于行为的自然结果,由自己负责。

六、当萝莉强奸大叔……
未成年女性引诱男性发生性关系,造成男性犯“强奸罪”,
女性是否承担责任?
  吴宗宪解答:如果男性不追究其责任,一般不会认为女性是犯
罪。由于女性是未成年少女,所以不构成犯罪。

七、欧巴桑摧残正太
成年女性引诱未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影响男性成长的心
理和生理,女性是否犯罪?
  吴宗宪解答:目前存在法律空白,女性不构成犯罪,难以追究
责任。但是男性可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赔偿。在国际上,引入
避害人、受害人和解赔偿制。
  

八、 所谓痴女行为
女性性骚扰男性,法律如何界定?
  吴宗宪解答: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修改,里面有条文
禁止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但是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却没有明文规
定。可以考虑将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提到立法日程。
  
九、 婚内强奸
家庭中妻子违背了丈夫意愿,强行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是
否可算“婚内强奸”?
  吴宗宪解答:婚内强奸,属于“犯罪学”概念,不属于“法律”概念
。如果丈夫“婚内强奸”妻子,在“犯罪学”上属于犯罪,但在法律上没
有这个罪名,只是可作为法官“酌情量刑”的情节。反之,刑法无法约
束妻子“婚内强奸”丈夫。
  
十、 烈男抗暴怎么办?
男性遭女性施暴,防卫过程中误伤女性,是“防卫过当”还
是“过失伤人”?女性何责?
  吴宗宪解答:应属防卫过当。如果造成伤害严重,应该是过失
伤人。男性可以追究女性的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另外,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实行行为包括强制行为和奸淫行为,而
狭义的实行行为仅限于奸淫行为。对于强奸罪而言,只有奸淫行为
才是核心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行行为,所以妇女仅强制而没
有奸淫的行为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实行行为,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
实行犯。


结论:似乎中国男同胞是可以随便奸的,鉴于PRC司法在这个问题上的严重男女不平等,给妇女提供了非常大的自由空间,就算摧残了未成年小正太也只是赔钱了事,真是没有震慑作用啊! 你把人家强奸奸出了结果,人家还得尽父亲的责任帮你养着孩子。女人抗暴把男流氓杀了(玉娇龙案那样的除外,这里只假定完全不涉及政治、金钱因素,一切照法律办事的话)应该是正当防卫,男人抗暴把女流氓杀了就是过失杀人,要是女流氓没成年那大叔得算QJ,女流氓倒不算。:@

评论员文章的最后替玉娇龙案呼吁一声~
发表于 2009-6-1 23:27:39 |
吴宗宪回答???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09-6-2 19:51:24 |
好像是人大的个法律教授
发表于 2009-6-2 19:52:52 |
[.C81611][.C81611]真逗。。。
发表于 2009-6-3 13:07:55 |
谁能QJ我啊???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17:56:23 |
谁能QJ我啊???哈哈。
一头牲口 发表于 2009-6-3 1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尊夫人可以随便QJ你。
发表于 2009-6-3 18:17:46 |
LZ所说的事情基本上是不可能发生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19:23:13 |
不是这样吧,国内国外都有婚内强奸的案例
即时是夫妇,违反对方意愿强行XX的,也构成强奸罪。。。
arch105 发表于 2009-6-3 18:56
那是丈夫强X妻子。
妻子强X丈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怎么规定,请回去看主贴
发表于 2009-6-3 19:28:46 |
哈哈,真逗
怪不得呢,老公没法告我。法律空白阿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19:34:57 |
哈哈,真逗
怪不得呢,老公没法告我。法律空白阿
红火 发表于 2009-6-3 19:28

咳嗽,你在日本我就说不好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呢你可以随便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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