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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何必掩耳盗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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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会员投诉]
版主何必掩耳盗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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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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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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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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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何必掩耳盗铃呢?
看得我不明不白的
怎么回事???
发个链接
我给你转到投诉版解决
suk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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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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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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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for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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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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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ukhoi在2004-11-10 10:00:05的发言:
我从来没有歧视过三陪或者所谓的性工作者。世道艰难,人总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可我从来没见过小姐们炫耀:瞧,我今天接了50个客人,创造了上海第X的记录;小姐能是一般人作的么?光漂亮有啥用?人要聪明IQ要大于250,EQ大于13点才能作,你们都算个
XX
!瞧,这是我200W买的房子,周正毅也不过如此嘛。区区60W就拿出来炫耀,60W日元算个
XX
,这位大哥估计是没见过日元吧?肉麻也倒罢了,一帮人还把肉麻当有趣就是纯粹恶心人了。什么360行,原来中国人哪行都不比日本人差,
我X
,你千万别跟人家讲你是中国人,俺们丢不起那人。还有楼主,想学李师师柳如是还是多去读点书再说,到那时你就是全JP NO1也没人有意见,别把无知当个性!
如果单纯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又何必提到其他人,必评价其他人呢?由于楼主的言语可能多少有些过激,所以很容易引起争吵的。
suk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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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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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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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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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ukhoi在2004-11-11 11:44:30的发言:
呵呵BBS本来就是大家各抒己见。你好我好大家好那还整BBS干吗?有人羡慕有人不屑本来就太正常的事,我一没骂人二没捏造,仔细看看贴子就知道。不同意我的观点我门来说理啊?理越辩越明版主怕啥呢?如果单纯为了怕争吵连基本的是非都没有了,BBS还要来干吗?不如回家自己搞个HAPPY一下拉倒。要是觉得冒犯了谁,你可以把最后一句删掉就是,何必整成这样呢?
你自己去删掉不是更好。
各抒己见很好,但是你不应该品评他人。
麒麟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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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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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ukhoi在2004-11-11 10:57:10的发言:
http://60.33.230.5/dispbbs.asp?boardID=14&ID=6773&star=12
劳烦管理员看看我和后面的那位发言为什么要BAN掉,我有违规么?
恩,你的发言不是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属于“恶意攻击他人”,违反了论坛禁止发言规则。版主对你发言的处理没有问题,符合本论坛规定。因此本投诉论坛不与受理。
以后发言请多注意。
suk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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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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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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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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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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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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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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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1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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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BBS本来就是大家各抒己见。你好我好大家好那还整BBS干吗?”
---------
最近提这个意见的人很多,让我很吃惊。
为什么吃惊呢,
因为就在中国认为自己的普法运动取得了很大成效的现在,
我居然看到这么多人连最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都没能理解。BBS确实允许大家各抒己见,就如同现代社会,发言权等自由都受到法律的保障。
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泛滥的运用这种自由的话,我们可以想象BBS会变成什么样,
那就是彼此进行一轮又一轮的人身攻击,辩驳不过就开骂,骂不够儿子就骂娘。
呵呵,这个,恐怕不是BBS允许各抒己见的初衷吧??所以我想问,
在反问斑竹为何要剥夺你发言自由的同时,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是怎么履行自己所拥有的权利的?早在人权宣言时代,法学就确立了“自由”的定义,
“所谓自由权利,就是在不侵犯他人自由权利的前提下的履行自己权利的自由”。
解释得更清楚或白痴一点,就是一句话,
要发言自由,首先你必须遵守一点,就是不能影响他人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如果连这点都无法理解或接受,
那我想,这个人根本没有权利去趾高气扬地四处质问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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