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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1:08:55 |
乖乖在何方 发表于 2011-2-1 20:44
宗教信仰不一样吧,穆斯林是能接受4个月以下的堕胎的

国内上网不方便,随便倒爬楼呢
看见你的这。。。。。。。。
穆斯林不允许堕胎的,非法的
ps上次好像也说你自己穆斯林呢又说不是
呵呵似是而非的瞎宣传
发表于 2011-2-2 11:32:59 |
本帖最后由 乖乖在何方 于 2011-2-2 11:41 编辑
mahua8011 发表于 2011-2-2 01:08
国内上网不方便,随便倒爬楼呢
看见你的这。。。。。。。。
穆斯林不允许堕胎的,非法的


这个还存在各派争议的,新年好啊
发表于 2011-2-2 11:36:18 |
1)各派法学家对堕胎的基本原则和态度

1、哈奈斐法学派:他们主张,在四个月之前的胎儿,即使女方未经丈夫的允许,也可以自作主张实施流产。所谓的:“四个月之前”就是指在真主尚未给胎儿注入灵魂的时候。多数穆斯林学者将“四个月”(l20天)作为妇女怀孕期的重要分线。证如圣训说:“你们每个人造化的过程是集合在母腹里,四十天是一团精,再四十天变成一块血,再四十天变成一块肉,然后天仙被派遣来给你们吹入灵魂……。”根据这段圣训,四个月前流产,是毫无罪过的。
       关于在怀孕之后是否可以流产的问题,哈奈斐法学派的学者认为,只要尚未造化完美的就可以,所谓的“造化完美”也指的是胎儿在母腹里尚未达到四个月,认为怀孕达120 天之后,即进入“造化完成期”,其标志就是真主赋予了胎儿灵魂。而在此之前只是受精、受孕,只属于象一般植物一样的“活物”,是身体的一部分,不属于生命体。那么必要时割除这种无生命的“活物”是没有任何罪过的。
       2、马立克法学派:他们认为,不可以将已经注入子宫内的精子再取出,即使在40天之前。那么当注入灵魂时再堕胎,这是非法的。其中也有的学者认为,在40天之前取出是“可憎的”。所以在马立克学派中,没有允许在灵魂注入之前或之后可以取出的主张。对此问题该派较为严格。

3、沙斐仪法学派:他们一般认为,在赋予胎儿的灵魂之前,可以实施堕胎。该派对此问题和哈奈斐法学派是一致的。

4、罕百里法学派:他们主张在40天之前可以使用伊斯兰允许的药物将精子清出宫外,避免怀孕。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在允许的原则下,使用合法的药物堕胎。但是采用其它形式不可以。如用手击打腹部而将胎儿流产是不可以的,怕给孕妇留下不良之症。

5、字面学派:该派学者主张,凡是击打腹部而使之流产者,如果是在四个月之前,则无所谓罪过,更没有罚赎,无非属于小罪过。因为她没有使任何一方(母亲和胎儿)受伤害,只不过是将一个无生命的植物体打掉,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了四个月,则属于谋杀,并因此而获罪。
       6、栽德派:该派主张,将尚未构造完美的胎儿流产是没有什么的。因为当时穆圣就是这样主张的,并将此作为女方的过失。他们认为,如果胎儿流产下来就是死的,便无任何过失;如果开始是活的,而后死去,则有罪过。
       7、什叶派:主张怀孕期的胎儿流产是和杀死婴儿一样,不管是注入灵魂还是未注入灵魂,应该纳罚赎。
       8、艾巴德派:他们主张一切由真主定度,怀孕者没有伤害胎儿的权利,如果故意流产,应该负罪。
       概括上述各家观点得知,就四个月之前流产的问题,可以综合为下列结论:
       ① 绝对可以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流产这是宰迪叶教法学者的主张。哈奈斐教法学派的一部分学者的观点,认为绝对可以;另一部分则有条件地认为可以,在一定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② 有原因的情况下允许,或者在被迫的情况下允许,这也就是哈奈斐教法学者的主张。沙斐仪的部分学者也如此认为。

③ 绝对可憎,这是伊玛目马立克学派的主张。

④ 禁止指马立克认为故意流产是非法的,他们这一主张和字面学派的主张基本一致。
        可见,关于在四个月之前流产,伊斯兰教多部分学者认为可以。

(2)伊斯兰教学者们对四个月之后流产的观点

穆斯林教法学家一致认为,在四个月之后无缘无故地将胎儿流产,是被禁止的,应该负有罪责。比如说:一个女人将四个月以上的胎儿打掉,就应该通过纳一定的罚金来处理。如果是他人的责任(如别人迫使妇方流产)也应该如此实施,予以罚赎。

伊斯兰主张,如果属于有原因的流产,如女人难产,医生断定胎儿留在腹内会影响母亲生命,这时不但允许流产,而且必须遵守“两种危害取其轻”的原则立刻将胎儿打掉,以保全母亲的生命。不能轻本重末,因母亲与胎儿的生命相比较,以保证母亲的生命为重。况且此刻的胎儿尚未成人,而母亲是胎儿的根木,有独立的生命,也享有一定的权利,绝不可以为尚未固定生命的胎儿而牺牲具有独立生命的母亲。
       在对待堕胎的问题中,当遵从专业医生的主张。
       真主说:“如果你们不知道,就应当询问专家。”(21:7)医生就是这方面的专家,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可信可靠,应当听他们的见解。通过他们的检查,如果在怀孕的各个阶段存着医生认为应该流产的原因,比如发现有很大的毛病,医生有义务马上在最有利于母亲的时候,实施流产,消除隐患。

(3)伊斯兰允许堕胎的原因

那么伊斯兰教法允许堕胎的理由中是否包括通过科学仪器检测出的畸形或遗传性缺陷的胎儿呢?并且这种缺陷可以用手术再整理的。
      一些遗传性的疾病或缺陷,往往可以通过婚姻关系而遗传给后代,这种遗传是伊斯兰所禁止的,要求穆斯林尽量避免,如近亲结婚。

真主说:“创造者既是玄妙而且彻知的,他知道你们所隐藏的。”(66:14)包括通过科学而揭示的遗传基因,都证明伊斯兰教是谨防有关遗传疾病的,这不仅是对自身后代的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负责,正如穆圣说:你们当为你们的后代而负责。因此,伊斯兰教也禁止近亲结婚,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曾对习惯于近亲结婚的撒伊不部落的人说:你们更加赢弱了!你们应与无干之人成婚。也就是说,你们与外人结婚,不要因内部结婚而造成自我衰弱退化。说明近亲结婚可能使每人所携带的基因传给后代,因遗传带基因会导致后代整体衰弱,综合素质降低。

伊玛目沙斐仪认为,婚姻一方可以因为对方患癫病、麻风等疾病而解除婚约,癫病和麻风病都属于遗传性疾病。会由于婚姻关系而遗传给后代。伊斯兰教认为,凡是来自于身体、心理、理智的缺陷、残疾者,尽可能用各种方式避免,并且科学已证实,某些疾病会隔代遗传,在第三代或第四代才突显出来,所以要求穆斯林严格婚姻关系,择偶时更应慎重。
       伊斯兰教法经本《沙米》论证说:“因故(如在婴儿哺乳期内母亲又怀孕了,而无能力雇用奶母,为了母子健康)可以堕胎”。所以,凡是不利于母亲身体健康的怀孕,或者影响到其他孩子,也是堕胎的理由。
   (4)伊斯兰教对于堕胎的标准
     那么,伊斯兰教主张什么时候禁止堕胎,什么时候允许堕胎?

伊斯兰教认为,一旦胎儿赋予了灵魂,他就成为“人”,具备了作为人的各种属性,并享有必须的权利,也就成了真主所禁止杀害的对象。
       真主说:“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命令而杀人,1 只为正义”。(6:151)所以,一般情况下禁止用任何途径打掉四个月以上的胎儿。但是有的情况是可以的,如孕妇难产等… … ,这个时候不仅可以打胎,而且成了必须的——两种危害取其轻,这是伊斯兰教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
       某些缺陷是可以通过避孕的方式防止遗传和扩散的。四个月以前的胎儿可以人为“拿掉”就象发现身体某部位发生病变,可以通过割除等方式予以治疗一样,伊斯兰将这种情况下的打胎,也视为一种治疗。
       当孕期检查证实,胎儿患有某种影响到他本身生活的遗传疾病,伊斯兰教主张,只要没有超过四个月,就可以流产,也就是对于这样的胎儿,父母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5)相关问题
       经过检查,在知道携带某种遗传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的时候。

(1)是否可以用避孕方式避免遗传?

(2)检查出患有后天不能生活自理的胎儿,是否可以用流产的方式将这种有缺陷的胎儿打掉?
       (3)是否可以将那些尽管有缺陷,但是这种缺陷在后天可以生活自理或者可以通过手术矫治的胎儿打掉?
      (4)是否可以将容易得到遗传的一方(男性胎儿或者女性胎儿)打掉,而保留不容易遗传的胎儿?
       我们阅读了《古兰经》、圣训,都没有发现关于严禁避孕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避孕并没有明令禁止。没有明令禁止的东西,不能枉自断为非法。不过,前辈的教法学家们基于避孕或者拒绝生育有违于自然规律,不利于保护人类血统和生息,所以他们明确“不可绝育”。至于必要时(如发现理知的、身体的、心理的慢性传染病)而避孕,伊斯兰教学者主张是可以的,允许穆斯林通过各种途径予以遏止,包括用避孕的方法。
       关于避孕的方法是很多的,哈奈斐教法经中记载:“女人可以用堵住输卵管进口的方法,防止男人精子进入子宫受孕”。沙斐仪教法经中主张,禁止永久性的不育,可以短期避孕。比如男子精水尚未流下前使用工具避免与女人的卵子接触,达到避孕的目的,这是完全可以的。马立克教法认为,在受孕前的精液无所谓。 鉴于上述明文,伊斯兰教禁止永远的绝育;至于暂时的避孕是没有问题的。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很多病症可以通过后天的手术,药物治愈,所以伊斯兰教认为这种病症不能成为人为不孕或打胎的理由。

据传,一个人就是否可以药物治疗的问题向穆圣请教,他说:“可以的,真主只要降下一种病症,必有相应的药物治疗。他使认识者明白,使忽视者无知”。所以那些查出有缺陷,但是可以断定这种缺陷不会影响胎儿出生的正常生活,伊斯兰教主张.不要因此而流产,更不能成为某些人打胎的理由。否则负有罪。
       总之,在四个月以前流产,伊斯兰教各家教法学者都不同程度地认为可以。同真主的创造和意志也不相违背,更没有损伤真主的“造化”,据艾卜·阿卜杜· 拉赫曼、阿卜杜拉· 本· 麦斯欧德的传述:穆圣说:“你们每一个人的造化的过程是集合在母腹中。四十天是一团精,再四十天变成血块,再四十天变成肉块,然后天仙被派遣去给他吹入灵魂,并受命作四件事:记下他的给养、寿限、行为、幸与不幸”。而在四个月以后,即赋予灵魂之后再实施流产,各家教法学者们认为,无故流产被禁止,并视为犯罪,应纳罚赎。伊斯兰是讲科学的宗教,在有关堕胎的问题中持“允许”的态度,主张在不违背真主创造的前题下,可以为了实现自己、家庭和社会利益而堕胎,这也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作为,穆斯林应在理解伊斯兰教精种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谋取幸福。

发表于 2011-2-2 11:38:46 |
乖乖在何方 发表于 2011-2-2 11:36
1)各派法学家对堕胎的基本原则和态度

1、哈奈斐法学派:他们主张,在四个月之前的胎儿,即使女方未经丈夫 ...

太专业
太强大了....{s:1:006}
发表于 2011-2-2 11:39:38 |
儿童日记 发表于 2011-2-2 11:38
太专业
太强大了....

转的,姐~~~~~呵呵。
发表于 2011-2-2 11:41:24 |
乖乖在何方 发表于 2011-2-2 11:39
转的,姐~~~~~呵呵。

你咋研究气宗教来了......
发表于 2011-2-2 11:44:16 |
儿童日记 发表于 2011-2-2 11:41
你咋研究气宗教来了......

不是研究吧,是爱好
发表于 2011-2-2 14:07:58 |
回复 乖乖在何方 的帖子

一切都好啊
目前国内遵从的教派来说主体还是反对堕胎吧。我们家乡这里更是严格了。
发表于 2011-2-2 16:21:48 |
mahua8011 发表于 2011-2-2 14:07
回复 乖乖在何方 的帖子

一切都好啊

那是那是,呵呵~~
发表于 2011-2-2 18:46:53 |
carrie112 发表于 2011-2-1 17:03
避孕不发言。

强烈反对随便打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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