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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永住许可和日本归化许可
已有 1364 次阅读
2011-8-8 21:29
|
系统分类:
学习
☆第一部分:日本永住许可
【1】永住许可的概念
永住许可,属于日本法务省法定在留资格的一种,其法定正式名称为「永住者」。
外国人获取永住许可之后,可以具备如下资格:
a.不改变出身国的国籍。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终生自由进出日本,不再需要办理任何签证手续
(
但是必须办理再入国许可,并且每3年之内至少进入日本一次,以便延长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否则再入国许可失效,永住许可也自动失效
)
b.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在日本不受任何限制的从事任何就劳活动,包括开店、经商、设立会社等等
c.除了政治权利之外,可以享受与日本人相同的福利保障,但是也必须承担与日本人相同的纳税义务
d.有资格在日本办理个人信贷业务,例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等
【2】永住许可的申请资格
(依据法务省
2006年3月31日
发布的标准)
(法务省官网原文:
http://www.moj.go.jp/NYUKAN/nyukan50.html
)
①持有「就劳」类签证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
(以下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a.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
10年
以上(其间在留资格无中断),并且其中至少有
5年
,持有就劳类签证
,
b.当前持有
3年
在留期限的就劳类签证
c.正常缴纳住民税,具备在日本维持安定生活的资产和能力,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②持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签证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
(以下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a.从取得「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签证开始,保持正常婚姻生活已满
3年
,并且其中至少有
1年
,是在日本国内居住
b.当前持有
3年
在留期限的「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の配偶者等」签证
c.正常缴纳住民税,具备在日本维持安定生活的资产和能力,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③持有「定住者」签证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
(以下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
a.从取得「定住者」签证开始,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
5年
b.当前持有
3年
在留期限的「定住者」签证
c.正常缴纳住民税,具备在日本维持安定生活的资产和能力,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④对日本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资格有所缓和,具体请参考以下官网说明
(依据法务省
2005年3月31日
发布的标准)
http://www.moj.go.jp/NYUKAN/nyukan36.html
【3】永住许可的受理机构和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各地方支局或出张所
申请材料:
参考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材料说明: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4.html
---------------------------------------------------------------------
☆第二部分:日本归化许可
【1】归化许可(帰化許可)的概念
归化,就是外国人加入日本国籍的许可手续。
日本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身份,外国人办理归化许可必须自愿放弃原有的国籍。
【2】归化许可的申请资格
(依据
2009年10月
的标准)
①普通归化的申请资格
a.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
5年
以上(其间在留资格无中断)
(外国人留学生的场合,从留学签证变更为就劳类签证之后,已满
3年
)
b.申请人年龄已满
20岁
以上
(根据申请人的出身国的法律规定,也已经达到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如果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已经取得归化许可,则不再限制申请人本人的年龄)
c.遵纪守法,正常纳税,没有犯罪记录或恶性的交通肇事记录,没有违反日本法律的政治主张或行为
.
d.具备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或资产
e.大致具备日本小学3年生程度的日本语读写水平
f.自愿放弃原有国籍
②简易归化的申请资格
a.日本人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养子除外),这个孩子出生之后在日本连续居住满3年,孩子本人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b.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孩子,这个孩子出生之后在日本连续居住满3年,孩子本人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
c.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孩子,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亲生母亲也是在日本出生,孩子本人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d.取得「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的外国人,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3年。并且当前仍然在日本居住,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e.取得「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的外国人,结婚之后保持正常婚姻已满3年,并且其中至少有1年在日本居住,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
f.日本人的养子,在办理养子手续的时点,尚未成年,并且该养子在日本居住已满1年,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
g.其他,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经过法务大臣认可,可以申请简易归化许可
【3】归化许可的受理机构和申请材料
:
受理机构:
日本住所当地的
法务局
或各地方支局
(中国公民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手续,请前往日本各地区的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办理)
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前往受理机构确认所需材料
, l2 Z; Z: J) V, j
) W% ~5 B' H: g) g$ B* m
【4】归化者持日本护照前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签证手续
(依据
2009年10月
的标准)
①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大陆
停留时间为
15
日以内
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停留时间为
16日以上
的场合:出发之前在日本各地区的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申请中国签证
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lsfw/qzyw/t305238.htm#chapter5
②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停留时间为
90日以内
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
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4.htm#part2
③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停留时间为
90日以内
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http://www.gov.mo/egi/Portal/rkw/public/view/showcomp.jsp?id=InfoShowTemp&docid=c373e909dd9786148f7ad00d226ced8b
)
④持日本护照进入台湾
停留时间为
90日以内
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
出发之前,当事人的日本护照剩余有效期限不低于3个月。
出发之前,当事人必须事先办理台湾当局航渡认证系统的认证手续。
(航渡认证手续官网: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e/
)
航渡认证手续完成之后,当事人必须打印并携带自己的航渡认证文件,在空港向出入国审查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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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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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2011
2011-8-8 21:49
(法务省官网原文:
http://www.moj.go.jp/NYUKAN/nyukan50.html
)
(依据法务省2005年3月31日发布的标准)
http://www.moj.go.jp/NYUKAN/nyukan36.html
受理机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各地方支局或出张所
申请材料:参考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材料说明: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4.html#
①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大陆7 v- u% a+ N# T2 ?1 i
停留时间为15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6 N- B0 y& ?% O0 r4 c
停留时间为16日以上的场合:出发之前在日本各地区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请中国签证
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lsfw/qzyw/t305238.htm#chapter5
②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停留时间为90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http://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4.htm#part2
③持日本护照进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停留时间为90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http://www.gov.mo/egi/Portal/rkw/public/view/showcomp.jsp?id=InfoShowTemp&docid=c373e909dd9786148f7ad00d226ced8b)
④持日本护照进入台湾
停留时间为90日以内的场合:免签证入境.
出发之前,当事人的日本护照剩余有效期限不低于3个月。
出发之前,当事人必须事先办理台湾当局航渡认证系统的认证手续。
(航渡认证手续官网: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e/
)
航渡认证手续完成之后,当事人必须打印并携带自己的航渡认证文件,在空港向出入国审查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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