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为云南18年来震级最高的一次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至4日20时,地震共造成昭通市395人死亡,其中鲁甸县328人,巧家县66人,昭阳区1人;受伤1956人,其中鲁甸县1713人,巧家县243人。截至8月5日12点,曲靖会泽12人死亡。鲁甸“8.03”地震死亡人数上升到407人。 之前汶川地震的惨痛记忆让我们认识到自身防震经验与措施的欠缺,那么这次比汶川地震温柔的多的鲁甸地震为何依然带来了如此大的伤亡。 据中新网报道,云南省地震局表示,此次地震造成伤亡严重有多种原因。 首先是震级较大,此次地震是云南省2000年来第一次6.5级以上地震。 陈会忠对记者表示,6.5级地震已经是强烈的破坏性地震。他解释,相差一级的地震,能量差30倍,因此6.5级地震要比6级地震多出10多倍的能量。 其次,震源浅,本次地震震源深度只有12千米,属浅源地震,较有危害性。而位于震中区鲁甸县龙头山镇,震区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265人。并且由于地震发生在山区,容易造成滑坡等次生灾害。从报道看,大雨天气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鲁甸县震区县级人口分布图 鲁甸县震中分布图。 最后,灾区房屋抗震性能差。陈会忠曾赴云南考察,他回忆称当地比较贫穷,土坯房和石头的房子很多,在地震中非常容易倒塌。 抛去这些客观因素,在人们为灾区祈福,伸出援手之际,政府是否也该反思下我们的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诚然,地震灾害的准确预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是在预防灾害面前,人类还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看日本,作为地震灾害多发国家,他们在预防地震灾害方面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体系,值得我们学习。 日本政府建立由《灾害对策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规划、灾害紧急对应、灾后重建复兴、灾害管理组织共五大类数十项相关法律构成的防灾救灾法律制度。并在2000年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中明确规定防灾救灾中,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地方公共团体和国民的义务,规定政府应提供相应的金融财政支援并向国会提交相关防灾计划。把防灾工作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范了政府,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此外,由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捐款制作“紧急避难用品包”,发放给灾区居民。里面备有最起码的日常用品,一旦灾害发生,可以立刻携带疏散至安全处。 归根结底,我们应从根本上解决对灾害的认识问题。政府要做好预防工作,对于灾害频发地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应进行防震设计和要求的,中央财政应列出专款对地方予以补贴。地震灾害严重威胁地区,要重视百姓住房的防震加固跟改造。灾后救援固然重要,但是做好灾前预防工作才应放在首位,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损失。 |
chuandaofeng 发表于 2014-8-5 22:11
有个专家不是说是因为人多才伤亡的多吗。被网民骂的狗血临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