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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亲生子获利8万 “坑儿”爹却称是借钱

2013-12-12 10:33| 发布者: 小春常务客服| 查看: 791| 评论: 3|原作者: 常务客服

摘要: 网上发帖送养孩子,最终以8万元价格成交,“卖”了出生仅4天的儿子。昨日,“坑儿”爹贾某在顺义法院受审。他当庭翻供,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卖”孩子,只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8万元也不是“卖”孩子所得,而是 ...

网上发帖送养孩子,最终以8万元价格成交,“卖”了出生仅4天的儿子。昨日,“坑儿”爹贾某在顺义法院受审。他当庭翻供,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卖”孩子,只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8万元也不是“卖”孩子所得,而是“借”的。

“卖孩子”网帖引近百人竞价

贾某别名“小雅”,一九八八年出生,是陕西省洛南县人。孩子的妈妈明某还未成年。去年4月,25岁的贾某与17岁女友明某一起从外地来京在顺义打工。刚到北京,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

庭审中,贾某语速很快地说,自己5月开始在一家烧烤店上班,发现女朋友怀孕后,他们本来想把孩子生下来,因为他挣5000元,女友每月挣两千多,“觉得自己能养”。但朋友一直说他们没能力抚养孩子,而且女方年龄小,又没有结婚证,孩子不能上户口,于是,贾某与明某商量,想找个家庭条件较好的人把孩子送养。

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最开始标价3.5万元,还要求对方有房。随即有很多人和他联系,“得小一百人。”贾某回忆说。

难生育女子来京抱养孩子

随着来联系的人越来越多,贾某的标价也越来越高,5万元、6万元、8万元不等。贾某说,自己不知道标准,只是想多要点,以确定这个收养人不会把孩子卖掉。他认为,能出8万元的收养人应该不是人贩子,“她既然能花这么多钱,当然不会把孩子卖掉。”

11月时,一位东北的王女士和他联系,说想抚养这个孩子。王女士说自己的孩子流产了,以后不能怀孕了,但她不想让老公知道,所以想抱养这个孩子。当时王女士表示自己想要一个女儿,如果生下来是男孩就不要了。

12月31日,孩子出生,是个男孩儿。王女士赶到北京,看到是男孩后原本不想要,但后来觉得孩子很可爱,便决定收养了,她给了贾某8万元,抱走了出生仅4天的孩子。

8万元所得基本挥霍一空

贾某称,自己当时要的钱一部分是女朋友生完孩子后的营养费用还有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其他钱是“借款”,里面还包括做生意的本钱,以后赚了钱会把钱退给王女士。

但贾某此前的供述说,拿到8万元后,他先还了住院的两万元欠款,然后给女朋友养身子,花了两万元买了条金项链,1.7万元买了辆二手车,剩下的就吃喝花了。目前还剩4000多元,基本挥霍一空。

贾某口口声声称“借款”,法官连续追问,“你打算什么时候还钱?”、“有借条吗?”、“说了还款日期吗?”贾某低声回答:“没借条,也没说具体还款时间,等以后我有钱了就还。”

贾某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贾某一直声称说是借款,但钱已经被他及其女友挥霍。而且贾某当时把孩子给王女士只是因为王女士能够满足贾某要求的所有条件,而没有关心王女士的具体家庭条件,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亲生父母送养孩子不算作犯罪的情形。且贾某要的8万元,大大超出了合理的营养费,属非法获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可明显看出是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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