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宁波割喉杀人案凶犯自杀 9月2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一男子在宁波市海曙区咏归路驾车撞倒一男一女后,持刀将被撞男子杀死。犯罪嫌疑人蒋某(男,41岁)系被害人刘某(女,22岁,江西上饶人)的前男友,被害人彭某(男,28岁,湖北恩施人)系刘某的现男友。 蒋某在海曙区咏归路驾车尾随刘某和彭某,后加速撞倒二人,并下车持刀行凶,致彭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蒋某随即逃离现场。昨天上午8点,蒋某被发现在奉化江口一公墓内自缢身亡。(来源:京华时报) 法邦点评: 人死还追究刑责吗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即承担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到刑罚处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但是学界对该问题仍存在争议,曾经有学者认为:刑法是规制“犯罪行为”而非“犯罪主体”的法律,主体的消亡并不影响对犯罪行为本身的责任追究,因此应当对已死罪犯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人死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