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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公务员、国企负责人等不得出任商会要职

2013-8-6 10:34| 发布者: 小春常务客服| 查看: 437| 评论: 0|原作者: 常务客服

摘要: 昨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郑字号”的异地商会,公务员、国企负责人等不得出任会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国企负责人 ...
       昨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郑字号”的异地商会,公务员、国企负责人等不得出任会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国企负责人不得出任商会会长
  《办法》指出国家公务员不得出任商会会长、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由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出任商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出任商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等职务的人员,不得在商会领取任何报酬。
  “目前,党政机关或离退休人员兼职领酬,大部分还是要靠举报。”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目前并没有出台监管办法。“前几天,因特殊工作需要,有个厅级干部还主动向我们提交申请兼职报告,但这是自觉的个案。”
  成立异地商会要过两道槛
  根据《办法》,成立异地商会,必须跨过两道槛。第一个是规模槛,必须由6个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营良好的单位发起,并有50个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且不得超出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第二个是独立槛,即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事宜,且自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异地商会还应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其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住所应当与国家机关(含当地政府驻郑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
  办公须与政企分开
  《办法》明确指出,异地商会的办公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场所:会员单位的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居民住宅,娱乐场所,其他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做异地商会办公场所的地点。
  异地商会呱呱落“郑”前,需要冠以“郑州市”字样,并加上原籍地县(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名。而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
  相关规定
  啥叫异地商会?
  异地商会,是指由异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郑州市辖区内投资兴办的,经河南省或郑州市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由谁管?
  据了解,异地商会应依法实行分级双重管理体制。郑州市民政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而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记者朱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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