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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会副会长称强捐不过分:捐款者系财政供养人员

2013-5-22 10:30| 发布者: 小春常务客服| 查看: 137| 评论: 0

摘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遭舆论质疑。对此,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日前回应,这些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遭舆论质疑。对此,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日前回应,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

  财政供养人员捐款能起榜样作用

  阜宁“强捐”文件曝光后,李新平在接受采访时称,这个出发点是好的。“实际上体现了党委政府在关注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红会来救助他们这样的一个态度。”

  李新平认为,这个捐款提出的要求很正常,理由为要求捐款对象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而在社会捐款中间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在这方面起带头作用,能给社会做个榜样。

  “因为这一部分的人群收入是相对稳定的,对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李新平表示,江苏省红会没有这种形式的募捐,阜宁县动员机关干部等募捐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捐款被曝直接从工资系统代扣

  江苏盐城“强捐”现象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一般情况下,涉及的县市区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各级干部向红会捐款,措辞不一,但均规定具体金额。

  记者获得的多份资料显示,盐城当地组织的“强捐”行为,不限于红会“博爱万人捐”活动。一名网友贴出了阜宁县2011年一份“强捐”文件和任务指标表,称“阜宁的历届党委政府每年发布公文,各单位各系统不得不克扣干部职工工资”。这名网友还透露,在阜宁,单位工资遭到强制扣除,名目繁多。

  在“中国阜宁”网上2009年和2010年的两份公开文件中,均规定了捐款数额,从300元到1200元不等。其中,处级每人最高被要求按1200元筹集,并分为“未执行公务员津补贴和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公务员津补贴的人员”两个不同捐资标准。就此,记者致电阜宁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多年在政府单位工作,“2008年通知捐过款,2011年有没有捐款不记得了,过去太久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记得发生过工资卡无缘无故被扣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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