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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管理办法

2013-4-10 12:08| 发布者: 综合客服| 查看: 339| 评论: 0

摘要: 近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出台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新申办的早教机 构,要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资质把关。该办法同时还对师资、收 ...
近期,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出台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新申办的早教机 构,要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资质把关。该办法同时还对师资、收费、硬件等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据悉,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 台,填补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管理的空白。

  从现在起,南京明确了早教业务主管单位,即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拟办机构的资质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开办前,须至人口计生部门备 案,获取计生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后,再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开办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早教机构的日常保育、教育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每年3月 对机构进行年审。

  据调查,南京早教机构从业者近三成无证。对此,《办法》出台了早教行业门槛,其中从教人员应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至少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 上岗。

  目前,南京的早教机构课程一般是按课时计费,1个小时收费至少150元,有的一学期学费甚至高达1万元。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0-3岁婴幼儿早 期教养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由0-3岁婴幼儿 早期教养机构自行制定,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

  《办法》对计时制和全日制早教机构分别给出详细规范要求。计时制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全日制、半日制不低于20万元。全日制午睡室要有适合孩子年 龄的专用坚固小床,午睡一人一床一被,卫生消毒设施、防暑保暖设备、报警监控设备。早教机构每班工作人员与25-36个月婴幼儿人数之比为1:7。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姬桂玲介绍,南京0-3岁婴幼儿有近18万人,每年新生儿约6万多,2-3岁对早教的需求很大。长期以来,早教市场处于混乱无序 状态,也毁了这个行业的口碑,影响了部分规范、优质早教机构的发展。这一办法的出台,有望将早教行业规范化。(记者 徐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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