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学校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并提交教代会审议,未经教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过教代会票决等通过,并向教 职工公开,未公开又未经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教代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规定,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含80人)的学校,应当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将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