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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定 学校重大决策须通过教代会审议

2013-3-13 10:36| 发布者: 综合客服| 查看: 180| 评论: 0

摘要: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将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学校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并提交教代会审议。12日,记者获悉,我省将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    ...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将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学校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并提交教代会审议。12日,记者获悉,我省将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

  根据规定,学校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并提交教代会审议,未经教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过教代会票决等通过,并向教 职工公开,未公开又未经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教代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规定,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含80人)的学校,应当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将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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