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除了公办中职学校,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将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2012年秋季学期以前招收的在校生执行原来政策。 按照要求,河北省新的助学金政策范围调整为: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 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河北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河北省要求,对在不符合办学条件学校注册的在校学生,以及不能在规定时限坚持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学习内容达不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生,不得享受免学费补助和助学金资助,并坚决杜绝编造“双重学籍”骗取补助和资助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