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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虐童犯罪 “妈妈,请不要再打我”(图)

2013-3-2 10:23| 发布者: 综合客服| 查看: 305| 评论: 0

摘要:  过去三年 东莞虐童犯罪上升 有儿童被虐致死   侵害人多为外来工父母 检察官建议建立外来工家庭信息库和干预虐童、伤童案件的工作机制   记者昨日从东莞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09年至2012年,虐童、伤童犯 ...
 过去三年 东莞虐童犯罪上升 有儿童被虐致死

  侵害人多为外来工父母 检察官建议建立外来工家庭信息库和干预虐童、伤童案件的工作机制

  记者昨日从东莞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09年至2012年,虐童、伤童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该院共办理虐童、伤童犯罪案件7件9人,办案检察官分析,低龄儿童更容易成为侵害对象,而虐童、伤童的侵害人多为外来工父母,侵害手段也比较残忍,已有4名儿童被虐致死,2名儿童被虐致重伤。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外来工家庭信息库和干预虐童、伤童案件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虐童、伤童事件。

  案例:残忍养母用扫把柄插入养女下体

  “2012年5月的一晚,养母无缘无故将我的手反扭过来,用包装带将我双手反绑在后面,并绑住我双脚……”11岁的小凤讲起被养母殴打的事,仍然心有余悸。

  小凤告诉记者,养母李某华2011年4月开始收养她。据小凤说,2011年4月,姐姐带她到东莞见养母,养母就说要养她,姐姐就同意了。“和养母住在一起时,她曾经用木棍打我。”但是真正的梦魇却是发生在去年5月12日。

  据查明,当日7时许,在东莞市大朗镇李某华租住的出租屋房间内,李某华因琐事用包装绳将小凤的双手反绑,并用手掐小凤双乳,然后扒下小凤的内裤,将扫把柄捅入小凤的阴道,后李某华见小凤下体流血,就将她送到医院医治。

  5月31日,公安机关接到小凤姐姐的报案立即将李某华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凤所受损伤为重伤。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华提起公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李某华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李某华有期徒刑5年。

  现状分析:侵害人多为外来工父母

  “儿子都来虎门一年了,一直不听话,还学会撒谎,我不知怎么去教他。”

  在肖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肖某将留守老家的3岁儿子庄某维接到东莞抚养,由于其经营小便利店超过12小时,无暇顾及庄某维,只要其不听话就用衣架、竹条打,最后一次打骂致儿子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该院办理的7件虐童、伤童案中的9名侵害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信奉“棍棒教育”,主要以打骂的方式来管教子女。

  检察官分析说,一些外来工父母远离家乡到东莞谋生,因工作时间较长、生活压力较大,使其对管教子女缺乏时间和耐心,易将工作和生活上的不满发泄在子女身上。

  侵害手段比较残忍

  “我们要孩子承认错误,但他拒不认错,作出不服气的表情,我们就用绳子将他的双手捆绑,吊在屋顶,用木板殴打他。”

  在林某开、郑某英故意伤害案中,林某开、郑某英夫妇经常因小事殴打5岁养子林某豪长达5个月,最后一次因将林某豪吊在屋顶用木板毒打8小时,导致林某豪创伤性休克死亡。

  办案检察官发现,虐童、伤童案的侵害人往往手段比较暴力,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就有7人使用暴力手段,部分侵害人甚至使用了木板、木棍、衣架等工具打击被害人的头部、生殖器等要害部位,造成4名儿童死亡、2人重伤。同时,侵害时间较长,有3件案件的侵害时间分别是13天、5个月、8个月。

  低龄儿童易成为侵害对象

  “女儿今年3岁,她有时不听话,我就用两个手指掐住她身上,有时打耳光,有时掐耳朵,有时要她跪在地板上。”

  在符某华虐待案中,因3岁女儿符某娟经常食手指,符某华就以打耳光、掐耳朵等方式管教,最终使符某娟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重伤。

  检察官分析说,低龄儿童比较顽皮,正处于不懂事阶段,经常出现捣乱、尿床及不肯吃饭等情况,容易激发侵害人不满情绪。同时,低龄儿童不会反抗,7名被害儿童平均年龄只有3岁,5岁以下6个,由于被害儿童年龄小不会反抗,也不懂将虐待、伤害事件告诉他人,导致侵害人屡屡施暴。

  建议:建立干预虐童、伤童案工作机制

  据统计,涉案的7个外来工家庭均住出租屋,家中虐童、伤童行为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组织难以发现。同时,因虐待儿童案件属自诉案件,被害儿童限于年龄、能力和亲情等因素,加上外来工家庭在莞较少亲戚,被害儿童及近亲属很少会到法院进行控告,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会以伤害案、杀人案立案处理。

  对此,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应整合资源,建立外来工家庭信息库和干预虐童、伤童案件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虐童、伤童事件。其次,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专门款项,由社区组织定期走访生活困难且正在抚养子女的外来工家庭,给予物质帮助和心理辅导。此外,完善虐童、伤童案件的立案取证、法律援助等制度,检察机关可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出剥夺侵害人监护权的公益诉讼。(文/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刘适强、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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