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强调,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 费支出清单。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兴趣班收费。 此外,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幼儿园)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各高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严禁高校 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 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严明,将对各市各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 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教育收费投诉出现反弹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将撤销其收费规范县的称号。发现高校乱收费的,将 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