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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

2020-11-26 15:56| 发布者: 倔强小爷| 查看: 845| 评论: 0

摘要: 近日,上海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11月24日,老人亲属首次对外受访称,他们也是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并且对于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他们表示质疑。而他们质疑的主要原因,是2017 ...
近日,上海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

11月24日,老人亲属首次对外受访称,他们也是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并且对于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他们表示质疑。而他们质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老人在一次住院以后,出院时,医生在出院小结中写明,老人已有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的症状。

针对老人亲属和外界的质疑,今天普陀区公证处对老人当初进行公证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表示当时公证员是在与老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反复确认老人的意愿后,才为其办理了公证手续。而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例等材料中,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此外,办理公证过程中,与居委会及当事人家属沟通并不是必要程序。而在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公证员也曾与老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过电话联系,询问老人的状况。

另外,公证处也表示,如果老人亲属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对亲属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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