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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伙收购9只鹦鹉 被“判三缓五”

2017-5-31 15:00| 发布者: 倔强小爷| 查看: 540| 评论: 0|原作者: 倔强小爷|来自: 成都商报

摘要:   成都新津县小伙谢平(化名)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收购鹦鹉而被判有罪。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5月30日从成都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破获的一起非法收购鹦鹉案件在新津县法院完成审判,谢平因为收购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 ...
  成都新津县小伙谢平(化名)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收购鹦鹉而被判有罪。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5月30日从成都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破获的一起非法收购鹦鹉案件在新津县法院完成审判,谢平因为收购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为谢平有投案自首情节,家有年幼子女且为家庭主要从业人员,法院决定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屏幕快照 2017-05-31 下午1.50.00.png
  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2016年5月,他们接到举报,称有人公开在百度贴吧中发布售卖珍贵鹦鹉信息。“售卖信息中有发布者的联系方式,我们就此展开调查,最终确定了鹦鹉所在地。”
  2016年5月31日上午11时,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会同新津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来到了新津县城一栋楼房下。敲开一间出租屋的房门后,鹦鹉及其饲养用的笼舍一下子都显现在眼前。出租屋已经成为鹦鹉的专用“宿舍”,室内不仅有多个笼子,还有用于保育珍贵鹦鹉用的恒温箱。一些地方还散放着快递鹦鹉用的包装。经清查,出租屋内共有鹦鹉12只。森林公安民警当场确认多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了解到,为了方便照顾鹦鹉,谢平一家租下了一套房子专门饲养鹦鹉,一家人则住在同层的另一套房子里。发布消息的谢平并不在家。通过对家人的询问,民警掌握了谢平购买、饲养鹦鹉的信息。森林公安民警随即电话通知谢平,令其回到家中交代情况。
  2016年5月31日中午,谢平配合民警要求,回到了家中。
  谢平向民警交代了他购买、饲养鹦鹉的经历。一个不经意的时机,他从网上得知有人在售卖鹦鹉,品种多样,价格不一,珍贵的鹦鹉一只要卖到数千元到几万元。与这些售卖者交流之后,谢平有了自己也买来饲养、出售的想法。
  在与上家取得联系后,谢平陆续从广东购进了12只鹦鹉。“他们为规避检查,找物流公司托运时,都说托运的是八哥等鸟类。”办案民警介绍说。在自己的出租屋里,谢平指认了自己非法购买来的12只鹦鹉,并配合民警如实做了口供。后经专业部门检测认定,12只鹦鹉中包括1只琉璃金刚鹦鹉、2只葵花鹦鹉、金太阳鹦鹉3只、凯克鹦鹉1只、折衷鹦鹉3只、塞内加尔鹦鹉1只、蓝翅金刚鹦鹉1只,除3只金太阳鹦鹉外,其余9只鹦鹉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58350元。

  2017年4月26日,新津县人民法院对谢平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谢平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谢平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谢的辩护律师提出谢平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未造成动物死亡,且家中有年幼子女又是家中主要从业人员,请求对谢平减轻处罚。法院认定辩护人所述属实,“并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
  最终,新津县人民法院判决:谢平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鹦鹉予以没收。

转自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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