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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扒手偷3块钱 被判半年 罚1千 驱逐出境

2015-8-28 15:03| 发布者: 囡尾巴| 查看: 807| 评论: 3|原作者: 囡尾巴

摘要: 外国扒手到北京地铁里行窃,但运气太背,第一次出手仅偷了3元便被打扒民警当场抓获。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尊某和呼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驱逐出境。(图片自网络,仅作配图)尊某和呼某来自东北亚 ...

外国扒手到北京地铁里行窃,但运气太背,第一次出手仅偷了3元便被打扒民警当场抓获。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尊某和呼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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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自网络,仅作配图)

尊某和呼某来自东北亚某国,去年年底到北京预谋行窃。案发当天他们来到北京地铁一号线东单站,四处张望准备进行盗窃。但他们不知道的是,3名便衣侦查总队的民警碰巧就站在他们附近。

侦查员杨某等人当时正在东单站开展便衣打扒,在站台上发现两名男子不断窥视等车乘客身上的财物。3名民警随即进行跟控并跟随俩人一起上了一辆地铁列车。

在车门口附近,尊某挤到一名右肩背着挎包的男乘客右后侧,呼某挤在男乘客的右侧。尊某用右手偷摸男乘客挎包内的财物,并拉开拉链偷出一个钱包。车到建国门站后,车门打开,尊某递给呼某钱包,二人迅速下车。

两名民警尾随他们下车继续跟控,另一名民警则留在车上和男乘客核对,确认其物品丢失后打电话通知抓人。在站台上,民警从呼某的右裤兜内起获一个棕色钱包。后经男乘客查看,正是他丢失的物品。钱包内有人民币3元、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尊某、呼某结伙在公共场所扒窃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所窃财物已起获发还,未造成被害人损失,对二人均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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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灌水米妮 2015-8-28 16:39
这是有多么不开眼啊,来偷机灵的中国人
引用 PINGWEN 2015-8-30 12:27
国家名还不能说出来吗
引用 nihonarbeiter 2015-8-30 18:55
东北亚,估计是蒙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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