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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3: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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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相谈
7/14受付
8/29面试
9/26家访
10月初补交配偶源泉票(因为打了3家,前两家只做了一个把月,给忘了,被法务局说源泉票和区域所开的收入不一样,补交)
期间还补交过一次運行記録、6月超速了,证明延后几个月才开出来。
11月初补交车祸裁判所的訴状 (14年11月的车祸,15年4,5月简易裁判所判了和解,没有罚金)
12月初左思右想,觉得还是改名字,给担当打电话,担当说正好想联系我,说我去年配偶收入超过103w不适用配偶特别除控,还没说要重新补交纳税证明,
这里公司应该已经全部帮我弄好了的。只是去年年末调整的时候已经写上配偶收入过了103w,不造为啥10月才帮我改过来的。(小小吐槽下公司)。法务局让我抽时间去一趟,改名字要我亲笔签字,顺带讲配偶的护照带过去,说有几页没有复印什么的。
于是我就想问问,这样算順調嘛?
之前有发过贴,现在正常重新整理下
每个人事例不一样,也给需要的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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