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失信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去年年末,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的调查报道。报道播出了一些医药代表用“信封”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引起舆论广泛议论。报道称,调查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 此后,一些地方针对“医药代表”出台了一些措施。如湖南省卫计委要求,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若干意见》指出,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流通秩序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商业贿赂屡禁不止,推高了药品价格,腐蚀了医生队伍,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损失。《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